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中信金案,发现已故中信金负责人辜濂松、中信集团实际负责人辜仲谅等人,涉嫌侵占中信金控资产约3亿美元,并拿部分侵占款项投资北京房地产。
中信金案 辜濂松也涉案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指出,辜濂松、辜仲谅等人在民国93(2004)年至96(2007)年间,以中信旗下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不良债权名义,利用陈俊哲、吴丰富等人担任中信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境内外公司负责人、业务承办人机会,将中信金控资产透过中信银香港分行及台湾总行,层层转汇到辜濂松、辜仲谅投资的境外公司等账户内共13次,侵占中信金控资产约3亿美元。
台辜家父子为投资中国房产 掏空中信3亿美元
特侦组表示,民国94(2005)年7月间,辜濂松、辜仲谅等人受翁姓友人邀约,规划前往中国北京市投资顺义区的房产,辜仲谅派下属3度前往北京实地查访后,决定挪用中信金控资产进行投资,辜为掩盖侵占犯行,假借投资境外公司名义,层层转汇取得中信资产公司2,700万美元,也在同一天内以17层转汇资金假冲销方式。此外,辜仲谅个人投资300万美元,以及与吴姓友人等人,共同筹资6,300万美元,成立PPG公司。
之后,PPG公司购买拥有顺义区土地所有权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内保外贷”方式,将出售的土地款项以北京利瑞达投资公司(最终受益人为辜仲谅)名义,存入中国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做为“定存质借”的担保品,并由辜家大总管吴丰富负责的资产管理公司,持上开银行所的信用状向台新银行借款,将投资款套回台湾,供辜仲谅投资之用。
特侦组表示,中信金前任法人金融首席执行官、辜仲谅前妹婿陈俊哲,在民国95(2006)年1月间指示吴丰富等人,透过中信资产公司及境外公司Oscillum,侵占中信金控资金6,24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作为仲俊投资与吴丰富向力麒建设购买台北天母约800坪土地的第一期款。
特侦组统计,陈俊哲、吴丰富等人为购买天母土地,共侵占中信金资产逾1亿4,000万元,再加上出售土地获利的8,697万元,陈俊哲等3人将中信金控资产据为己有,用以投资天母土地的侵占、套利不法利益总计达2亿3,100万元。
中信金案 辜仲谅等8人涉证交法遭诉
特侦组侦办中信金案今天侦查终结,辜仲谅、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等8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遭起诉。中信金控集团、国宝集团疑涉违反银行法、证交法等案件,检方今年6月曾动员448人搜索,并约谈94名涉嫌人及证人,包括辜仲谅和朱国荣。
特侦组也发现,辜仲谅有意以中信金控并购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个并购案遭朱国荣反对而破局;辜为化解与朱的误会,以中信人寿资金低价高买国宝集团提供的担保品,使国宝获益9.9亿元,再加上提供2.3亿元无息借款,提供不正当利益给朱,确保并购案顺利。
至于国宝集团炒作龙邦国际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部分,特侦组指出,朱国荣与林桂馨为炒股获利、提高股票质借额度等,遭到金融机构要求清偿借款或补提担保品,遂于民国103(2014)年至105(2016)年间,利用其向金融机构办理股票质押的借款,及之前来自中信集团资金炒股,获利逾5,800万元。
此外,特侦组及台北地检署查到中信金控于民国103年及104(2015)年间,为旗下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内湖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疑涉以高价套取中信银行价差,损及该行钜额利益,本案另案侦办中。
特侦组指出,本案被告辜仲谅、陈俊哲、张明田、吴丰富、张素珠、张友琛等6人,涉嫌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洗钱防制法及商业会计法等起诉;朱国荣、林桂馨则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保险法等罪嫌提起公诉。
另外,已故中信金负责人辜濂松也涉案,但由于他已亡故,特侦组予不起诉处分;本案另有李姓、欧姓、黄姓等3人因滞留国外未归,爰予发布通缉。至于包括陈姓等6名被告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部分,移请北检侦办。
针对特侦组侦办中信金控侦结,中信金回应表示,遭起诉的 8人并未担任集团辖下银行、保险、证券等重要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人职务,集团整体营运仍正常运作;对于检调起诉一事,希望在诉讼程序中厘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