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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热衷进京嫖娼:为“进京”还是为嫖娼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军在北京培训期间因嫖娼被抓,目前已被双开。
官员嫖娼,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仅用党纪处分代替国法惩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党纪处分和法律惩罚根本就是两回事儿,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党员干部嫖娼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就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惩罚,无论党内给予什么处分,都不影响执法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有些地方竟然用党纪处分代替国法惩罚,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怨声载道。正确的做法是二者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偏废。老百姓看重的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更为看重对他们的国法惩处。
一些官员为何热衷“进京嫖娼”?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4年7月5日下午4时,北京警方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某小区7号楼1611号,将涉嫌介绍卖淫的龙某查获。根据其交代,随后,警方又在海淀区北京某大厦360号房间,将涉嫌嫖娼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书跃查获。李书跃于7月7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称,李书跃表示:“北京那边(警方)不存在办错案不办错案的问题,现在我正在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过,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官员喜欢“进京嫖娼”,当是个不争的事实。稍加盘点,我们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因“进京嫖娼”而当场被抓并被处理的官员,委实不少。
2013年4月10日晚,有网友爆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副主任邱某,带领工作人员去北京公干,嫖娼被抓,被依法收容教育6个月。该网友还称,瓯海方面曾试图与北京警方沟通,欲低调处理,但遭拒。据报,邱某后被开除党籍。
这是一起较早些的案例—2006年9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原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曾于1996年3月(时任山西省委宣传部长)利用在北京出差之机,找俄罗斯“小姐”嫖宿,结果被北京警方抓了个正着。一向牛气冲天的侯伍杰还以为这是在山西太原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不仅不认错,反而大发雷霆:“你们知道我是谁吗?告诉你们,我儿子也在公安部门工作,他的官都比你们大!”
侯武杰“进京嫖娼”还有另外一个版本,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侯武杰任阳泉市委书记期间,“进京嫖娼”自备资源,嫖的是阳泉电视台“不漂亮,但爱打扮”的女台长。侯伍杰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后,警方还曾通知山西方面到北京领人。
侯武杰在北京是犯过两起花花事,还是一件事被以讹传讹、张冠李戴待考,但其在北京与老婆之外的女性在床上被抓,基本上是确切无误的。
还是一起较早些的案例—2009年12月,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温某、金某、刘某、马某借到北京出差之机,集体嫖娼,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带头集体嫖娼的温某是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金某是该公司工会主席,马某是公司驻京办主任,刘某是公司办公室主任。据多位知情人讲:“这4人合伙动用公款,在北京亚运村一酒店嫖娼,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后4人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
以上所列,只是笔者搜集到的几个案例。未进入笔者视野的“进京嫖娼”被抓官员以及被抓后“公关”见效而未被公开曝光的官员,想必还有不少。实际上,被抓现行、被媒体曝光的官员,与“进京嫖娼”而安然无恙的官员想比,按嫖娼被抓的概率计,应该算是九牛一毛。质言之,“进京嫖娼”的官员定然不在少数。
一些官员何以热衷“进京嫖娼”?原因何在?概括而言,不外乎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