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阿里影业近日公布,董事会议决定免去刘春宁的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阿里影业在公告中称,刘春宁因涉嫌过去在腾讯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被中国内地公安局拘留作调查,至今公司仍无法与他取得任何联系。刘春宁未能履行对公司作为董事的责任。自2015年6月11日起在未有董事会批准的特别请假理由下,刘超过6个月缺席公司任何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
阿里影业同时委任蚂蚁金服支付事业群总裁樊路远,以及阿里影业首席运营官邓康明、总裁张蔚为阿里影业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被拘留前,刘春宁担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兼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宁在腾讯有近十年的工作经验。刘2004年加入腾讯,2005年被任命为该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协助进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执行以及公司各部门业务工作和资源协调;2006年任公司企业拓展部总经理。刘春宁还曾担任腾讯创始人马化腾的总裁助理等职,但他突然于2013年7月宣布离职,随后8月跳槽阿里。
今年7月,陆媒披露6月22日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腾讯随后表示,公司在2014年的一次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团队存在贪腐疑点,随即报案。警方最开始锁定了四五名员工,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牵出投奔阿里巴巴出任副总裁的刘春宁。
去年12月澎湃新闻曾引述一名知情人士消息称,刘春宁受贿案件再次被检方发回公安机关重新调查,目前该案件已经确认了约140万元的行贿金额,案件将在近期被提起公诉。
据报导,刘春宁离职后,腾讯还曾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其追讨在腾讯就职10年的全部股权收益,高达数千万人民币。2014年底,深圳南山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腾讯这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