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龚如心。
中新社香港5月18日电 香港终审法院18日驳回华懋慈善基金的上诉,维持该基金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受托人地位。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早前均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的受托人,非受益人;认为龚如心是希望华懋以信托人的方式执行遗嘱内容,并非馈赠有关遗产。
对此,华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龚如心在2002年订立的遗嘱,列明将财产全部拨归基金;当时龚如心用的是简单句子,但用意明显是要基金成为遗产的受益人。
但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遗嘱整体文意使用的是指使性质的言语,遗嘱的条款也清晰显示,要为慈善目的订立一项信托。因此,终审法院裁定,基金将以受托人形式持有全部遗产,而非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受有关遗产的任何部分。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表示,倘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遗产受益人,则一旦基金清盘或遭人追讨欠债,便可动用遗产还债;但若基金只是受托人,便不能动用龚的遗产。
龚如心曾是亚洲女首富,于2007年4月逝世。她留下的遗产触发华懋慈善基金和商人陈振聪之间持续多年的“世纪争产案”,最终华懋慈善基金于2011年取得最终的胜诉。不过,对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华懋慈善基金有不同看法,触发今次遗产受托人与受益人地位的上诉官司。
据香港传媒估计,龚如心的遗产有830亿港元(编者注:约合66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