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中共江派大员、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亲信的中共原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亿元案,近日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刘志庚当庭认罪,法庭择期宣判。
据陆媒报导,2月24日,中共原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一审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
法院指控刘志庚在1993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茂、东莞市华瑞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小华、新亚洲投资公司董事张峻、深圳市慧江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枫等单位和个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9817万元人民币。
庭审时有60多人旁听,刘志庚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现年61岁的刘志庚是广东兴宁人,早期在深圳任职,之后曾任中共龙岗区委书记、中共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从2004年开始,担任中共东莞市委副书记,2006年任中共东莞市委书记,2011年12月调任中共广东省副省长。
刘志庚在去年2月4日被查,同年4月18日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在官方公布刘志庚落马的消息时,东莞当地民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庆祝”刘志庚被查。
刘志庚在任中共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因施政问题导致东莞经济数据(GDP)急速下滑。因禁摩、禁养猪受到官媒的质疑,被称为“刘治摩”、“牛魔王”、“三禁书记”。而东莞亦是在其任内色情业泛滥、“壮大”,成为“东方性都”。
陆媒曾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共中央第八巡视组在2013年底进驻广东后,收到诸多关于刘志庚在东莞任职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材料,并指刘志庚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庚在主政东莞期间,卖官不断,前期贪钱较“儒雅”,后期在他离开东莞前,还大捞一笔,却没帮人办事。
据港媒披露,刘志庚是中共江派大员、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一手提拔的亲信。江派二号人物曾庆红退休后常住广东,“情陷东莞”,并享受刘志庚等人提供的高官“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