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共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点名“8.12天津大爆炸”,强调严惩幕后大老板。一直被指涉案的张高丽因此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两高《解释》重新规定犯罪主体
周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公布《解释》,并称这份文件已于之前审议通过,在12月16日正式实施。
《解释》共17条,针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明确犯罪主体、入罪门槛、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
《解释》明确指出,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特别提及发生在8月12日的天津大爆炸事故。邬燕云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有些事故原因要进一步查清、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会及时公布结果。
被指涉案 张高丽或被追责
事实上,从天津大爆炸之日起,张高丽就被指涉案其中。
公开资料显示,张高丽从2007年任职天津市委书记起,就大力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势力经营长达五年。当时,张高丽还亲任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杨栋梁、黄兴国、戴相龙任副组长。
《南华早报》8月21日的报导说,张高丽与8月18日落马的中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同期任职天津时,正是两个与该市石油石化工业扩张息息相关的重要项目走向落实的时期。
8月27日,官媒引述中共最高检察院消息称,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天津海关原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等在内的11名官员、退休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中共总理李克强在9月22日主持会议,听取国务院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时,放出狠话,指这次事故“教训特别惨痛”要“彻查原因、严肃追责”,“绝不留下任何’模糊地带’”,“不管涉及到谁……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血不能白流、代价不能白付”,被外界解读为事件还有重大变数。
《财经网》12月14日刊发《天津致命爆炸再调查》,文中援引天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天津市纪委正在调查其他批次的涉事官员,“调查原因公布前,很可能会以追究其他涉事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主”。
而据《第一财经日报》早前报导,有法学和行政学专家采访时表示,除了刑事追责外,负有直接和间接领导责任的更高级别官员的行政问责也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