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亲信 李东生受贿案择日宣判
2015-10-14

中国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前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多元(约1.1亿元台币),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新华网报导,案情透露,1996至2013年其间,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一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至2013年其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来源: NTD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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