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创业回美坐牢的教授们
2015-06-05

在回国创业和回美坐牢之间徘徊的教授,天津大学的几位是最新的例子。图为天津大学校园内天大的前身——北洋大学纪念亭的一角。(北洋大学)

文 _ 谢田 _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Aiken

进入2015年,世界局势越发诡异多变,中美关系首当其冲,几乎一夜之间,中美两国过去几十年栽培的温情脉脉、互相周旋和商业及贸易上依赖关系就似乎走到了尽头。随着中共再度投入俄罗斯的怀抱,拉拢伊朗和其他反美势力,地缘政治上排斥日本,南海填海造地、阻挠太平洋舰队,“中-俄-伊朗”的新轴心,似乎注定要对西方构成新的挑战。

就在这个时刻,美国宣布逮捕1名入境美国的天津大学教授,并指控另外5名身在中国的中国公民,称他们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试图窃取美国公司的微电子设计。对这次起诉,人们很容易联想起美国去年指控5名中国军人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中国教授在美国进修、研习,回中国任教、创业,再回美国锒铛入狱,迫使人们再度审视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专利和发明、企业竞争、和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天津大学教授的指控,是“密谋从事经济间谍活动”。这种间谍活动不同于企业间的经济间谍活动,诉方也不是美国的电子企业,因为由美国联邦政府做出指控,显然案件所涉及的是关系到美国国家安全的技术。检察官梅琳达‧哈格(Melinda Haag)说,“外国政府支持的经过协调的复杂行动,在对硅谷和加利福尼亚各处的美国企业所研发的敏感技术(盗窃薄膜体声波谐振器技术)造成持续威胁,而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窃取相关技术。”

中国民众可能认为美国做过了头,把企业间的间谍活动提高到了国家层面。但世人都知道,在中国,政府、政府控制的企业、国企和央企、甚至公立大学,在美国政府看来,都是中国政府的一部分。并且,中共也一直在利用国家的力量、国家机器,包括军警宪和安全机关,来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服务。这种服务已经超出了国际政治、国家安全和外交的范畴,已全面进入经济、科技、甚至是社会情报的汇集。中共在中国社会无所不及的全面控制,在西方的反间谍事务上踢到了铁板,让中共即使是浑身长嘴也说不清了。

既然中国教授是政府大学的职员,又与政府签约成立高科技新公司,这起案件是不是由中共政府支持的,就很容易判定。几个三十来岁的博士,没经过助教授、副教授的台阶,回国后一步受聘成为正教授,如果没有带回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项目和技术,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唯利是图的中国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

中共媒体认为,纠纷双方是张皓与安华公司,是在美研究而后又回国创业的侵权纠纷,并非商业间谍。这正是许多在美的中国学人的误区、一个认知上的盲点,和在法律上故意和无意的无知造成的。

在正规的美国公司,任何人进入公司、开始工作之前,都会签署一个关于知识产权和商标等的协议,保证不把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窃为己用,或者转让、卖给他人。研究者可以在公司工作时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虽然发明人是你自己,但发明的专利拥有者却是公司。因为你是职务发明,是利用了公司的资源、拿着公司的薪水,才做出了这项发明的。你可以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回到中国去“报效祖国”,但专利和技术、商业机密是不能拿走的。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知道的是,研发的路是辛苦、漫长的,不能一蹴而就,也没有快捷方式可走。

中共官媒称,炮制所谓“中国间谍案”美国早已“轻车熟路”。美国的基本套路是,围绕一些敏感技术,由军方或情报部门以及与中国有商业或技术竞争的对手提供素材,一些右翼保守团体或媒体大肆渲染,用以证明“中国威胁”。这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如果看到小偷不去谴责,而去打击高喊抓小偷的人,才是不正常的。

还有人说,美国也搞间谍活动,所以中国搞搞也无妨。

这个说法也不妥,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在国家安全、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开展间谍活动,但不会像中共那样盗取外国公司的商业机密。美国政府的间谍活动是针对敌对国家政府或恐怖团体的,不会针对合法的私人企业和股份企业。中国则不同,利用国家力量瞄准的,是美国的私人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高科技的企业。其实,美国政府即使在间谍活动中获得了商业机密,它都不太好处理。山姆大叔会把它交给谁呢?比方说关于电动汽车的新技术,交给通用,福特和克赖斯勒怎么办?干脆卖给所有的汽车企业?那不是在说山姆大叔是小偷,在公开贩卖赃物吗?

有人担心美国大抓中国间谍,会对美籍华人在海外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这倒大可不必担心,真的不必杞人忧天。中共政府的行为,是中共的事,世人都知道中共篡夺、操控了中国的国家机器。美国政府的抓捕行为,对美籍华人没有任何影响,倒是对中共在美国的第五舰队、代理人、派遣的科技间谍和留学生间谍,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美国法院3年前曾判处中国出生的美国公民金汉娟有期徒刑4年,因为她偷窃了摩托罗拉价值数千万美元的祕密。法官卡斯蒂洛称,金的偷盗行为发生在她成为美国公民前后,她“至少有意愿背叛这个接纳了她的国家”。这句话,显示了忠诚、诚信在美国的重要,这才是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华裔人士,在受到中共的金钱诱惑、美女诱惑和“爱国主义”诱惑时,需要认真考虑的。

从事科技间谍的美籍华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充当了中共的间谍而不自知。在所有的案例中,中共都没有承认他们的间谍地位,这意味着他们不可能被当作间谍被交换,几乎没有重见天日的机会,只是充当了别人偷驴子、自己拔橛子的角色。

那么,是不是从事科研的人就不能回国发展、创业了呢?当然不是。其实,人们就按正常的程序做,就没有问题。取得专利后,与自己的公司、大学达成协议,可以停薪留职,去创立自己的公司,或与学校合建公司,商定利润分成的办法,就可以下海了。这样,进可以下海赚钱,退可以回来继续教书。这其实是挺好的事情,笔者认识许多美籍华人,都用这办法成了百万富翁。但偏偏有人想不开,非要去偷、去盗,去替中共顶黑锅,真是不智啊。

来源:新纪元(第430期2015/05/28)
    责编: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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