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李艳上诉案的代理律师冯延强,星期二在盘锦市中级法院二审进行期间,被法官驱逐出法庭。冯律师当天中午在法庭外对本台表示,他只是要求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的证据,就被指扰乱法庭秩序,驱逐出法庭。
星期二上午,盘锦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审理法轮功学员李艳就被判刑三年所提出的上诉案。当上诉人委托的山东律师冯延强在法庭上提出辩护观点时,被法官驱逐。冯律师当天中午在法院外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上午十点到十点半之间,因为这是二审案件,我的当事人和另一位辩护人都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把一审的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我们要发表质证意见。法庭不同意,认为我是扰乱法庭秩序,把我驱逐出法庭”。
该市法轮功学员李艳早前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三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原定于上周二开庭,律师提出让李艳的儿子为其辩护,因此改在本周二上午。但没有料到律师被逐出法庭。
冯延强律师说:“李艳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是作为她二审诉讼的辩护律师。驱逐的过程是三个法警站在我旁边,等我收拾好公文包,然后有一个法警在前面带路,后面跟着两个法警,陪我一起走出法庭。发起冲突是因为我走出法院之后,回身拍摄了一张法院门口的照片之后,有一个法警冲上来,用手指着我说,强令我把相片删除。我坚决拒绝删除照片,然后我用右手把法警的手推打了一下,然后发起冲突,他们认定我是袭警,扣留我,限制人身自由。后来他们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做了工作,我也向法警表示了歉意”。
李艳是盘锦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工人,她被指在街上派发法轮功宣传品,去年12月12日在盘山县法院一审开庭,律师作了无罪辩护。经过长达4小时的庭审,家属和律师被告知等合议庭合议结果。今年1月19日,法院下达了对李艳的判决书,她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李艳委托律师上诉。
冯律师说,其实案件很简单:“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艳在盘锦市的一个集市上,散发法轮功的宣传品,李艳否定有这个事实。一审法院还认定李艳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在开庭时要求公诉人、法庭,一定要把什么是法轮功搞清楚,一定要把邪教组织在哪里要搞清楚。李艳具体有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查清楚。他们还没有等我发表辩论意见,就被强行驱逐出法庭”。
李艳另一位辩护人、其儿子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合理抗议,法官不采纳,说我们态度不好,把冯律师驱逐出法庭,然后开庭继续,但不到十分钟就休庭了。感觉人家(法官)根本不允许我们说话,我们有异议都不允许我们提出,不是当庭解决,而是要庭后解决,这样开庭就没有意义了”。
对于母亲李艳被判刑三年,张先生感叹道:“我感觉就是强加和迫害。我妈妈只是有她的信仰,假如说她散发了法轮功的一些传单或材料,那也是人身自由。我觉得法轮功并非像(中国境内)媒体所宣传的那样,是邪教。法律是给老百姓定的,没有真正的法律”。
本月已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据报,4月8日,武汉法轮功学员祝春梅被十堰市张湾法院判刑6年,仙桃市法轮功学员王冬梅被判刑3年零6个月。
今年4月25日,是中国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中南海集体上访16周年。1999年4月25日,一万八千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要求当局给予一个自由合法的炼功环境,其后被当局定性为邪教组织,并对学员展开大规模抓捕、甚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