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2014-2015年度报道(二):演员到齐了,开演
2015-03-18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了美国最高大法院这场大戏的九位主演,当然了红花也要绿叶陪衬,光有主角没有配角可不行,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位重要配角。

这位重要的配角就是美国联邦政府首席律师(United States Solicitor General)。大家都知道美国讲究三权分立,你在行政分支任职就不能在司法分支任职,但是只有一个人在行政分支的司法部和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同时拥有自己的办公室,这个人就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

说起来这个职务并不是美国建国初期就有的,实际上最初在最高法院代表联邦政府出庭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长(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在内战之前最高法院一年之中也开不了几个星期的庭,所以司法部长往往亲自去最高法院为美国联邦政府辩护。内战是联邦政府权力急剧扩张的一个分水岭,涉及到联邦政府的诉讼也是与日俱增,终于在1870年国会增设了政府首席律师这个职务。

历经十九世纪美国经济大发展的狂潮,两次大战和一次经济大萧条,美国联邦政府俨然成为一个怪兽般的官僚机构,政府各部门的角色也渐渐细化和专业化,如今的司法部长一般在上任后去最高法院参加一次庭审,既是礼节性的拜访和向九位大佬报到,也算是对建国初期传统的尊重。

今天美国司法部的三把手(仅次于司法部长和次长)政府首席律师和他的手下承担起了绝大多数的诉讼任务。你可以想见每时每刻美国联邦政府都在诉讼或者被诉讼,阿利托大法官在某次接受采访的时候提到八十年代他在政府首席律师下工作的时候,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要输掉三千多个初审,各地的联邦地区检察官就会向政府首席律师办公室建议要不要上诉,而首席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终决策者。

政府首席律师办公室有首席律师,他有四名副手,十七名助理律师,四名副手之一比别的三位略有不同,叫做第一副手(Principal Deputy),他和首席律师之间有点像大副和船长之间的关系。他们两个是政治任命,随总统进退,其他三名副手和十七名助理律师则是职业律师,不随政党进退。

政府首席律师的工作如此重要,以至于常常被人称为第十名大法官。历史上曾经有五名首席律师最终跻身九人之列:他们是威廉•塔夫脱(William Taft,后来成为第27任美国总统,总统卸任之后担任第十任最高法院最高大法官),斯坦利•里德(Stanley Forman Reed),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瑟古德•
;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和最近的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值得一提的是,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曾经是第一副手,他的老板则是大名鼎鼎的斯塔尔(Ken Starr),就是深挖克林顿总统性丑闻,出版了斯塔尔报告的那位。

一般而言,首席律师每年要在大法官面前陈述六到九个案子,他的副手们要陈述四到五个案子,助理们两三个案子。这只精干的队伍被称为美国最小但是最干练的律师事务所,能在这个团队里工作也被认为是很高的荣誉。社会上往往有一种看法,认为首席律师和他的第一副手是总统任命到团队里以贯彻新领导班子的政治理念的,这个看法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的确有些偏颇:

首先,之所以保持一支不随政党进退的职业律师团队是有其道理的,因为习惯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被政党更替侵害。实际上,这个团队处理的绝大多数案子都和党派政治没多大关系:那些枯燥无味的税法的解读,非常专业的专利法和版权法问题,刑事诉讼。大量的诉讼都集中在这些领域,在这些领域里,一个民主党政府和一个共和党政府对法律的解读没多大不同。在刑事诉讼的领域,白宫因为政治原因干涉首席律师的决策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其次,不错,有一些社会瞩目的案子,如堕胎权力,同性婚姻等热点问题,两党的立场迥然不同。这时首席法官和他的第一副手就不可避免地要指挥整个团队和总统所在党派的观点看齐。但是实际情况往往非常不同,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美国总统毕竟不可能在椭圆型办公室里一夜之间改变美国政府的法律立场。当总统或者司法部长决定做一个主要的政策决定的时候,首席律师往往要召集团队仔细考量这个政策对整个法律框架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首席律师起到了一个白宫和职业律师团队之间桥梁的作用。

现任的首席律师是唐纳德•维里利(Donald Verrilli Jr.),维里利是真正的根正苗红的民主党自由派律师:耶鲁本科,哥伦比亚法学院,曾任自由派大法官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 Jr.)的法官助理,随着卡根被提名为大法官,维里利被提名接替她。


首席律师和首席律师办公室里的律师有一个很重要的职业操守,就是不得规避法官的问题,必须据实以告,哪怕这个事实对己方的立场不利。替私人出庭打官司的律师当然可以避重就轻地回答法官问题,因为你的职业操守要求你要尽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你客户的利益。但是政府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回避大法官的问题。

首席律师往往也会被拉进和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直接关系的诉讼,大法官们往往在秘密投票决定要不要审理某个案子之前会正式询问政府首席律师的看法,这个程序叫做Call for the Views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或者简称CVSG。当然了,你会常看见大法官们询问首席律师,首席律师建议大法官们不要接某个案子,大法官们决定不予采纳。在很多案子里,首席律师会觉得诉讼虽然和联邦政府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事关重要,他(她)就会主动申请作为法院之友(amicus)参与诉讼。

说完首席律师,让我在这里介绍一下几位前任首席律师,我们将会常在法庭上见到的他们:

第一个出场的是保守派第一诉讼大师:特德•奥尔森(Ted Olson),1940年出生的奥尔森毕业于著名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学院,他职业生涯的巅峰之作是赢得了布什诉戈尔(Bush v. Gore)的胜利把布什送进白宫。事后论功行赏,他被小布什总统任命为政府首席律师。当他人生事业都处于高峰的时候突然遭遇了很大的不幸,他的第三任妻子芭芭拉•奥尔森在911那天为了赶回家给老公过生日(奥尔森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恰好乘坐了被恐怖分子劫持撞进世贸大厦的第一架飞机。奥尔森在那之后性格变得越发老成持重,当小布什政府内的保守派干将们积极地要求放松枪支管制的时候,奥尔森没有冒进,他把这个政策改变对法律各方面的影响都考虑清楚了之后才谋定而动。在小布什政府拒绝给予关塔纳摩基地恐怖分子嫌犯任何宪法权力之后,奥尔森警告白宫这么冒失的立场很有可能被最高法院驳回,后来的发展证明了他的估计不错。在2001年奥尔森宣誓担任首席法官的仪式上,主持仪式的某一个大法官和他说:“永远永远也不要在我们面前失去你的信用。”奥尔森说这句话他一直牢记在心,当他在2004年卸任之后某次遇见苏特大法官,苏特大法官说我们九人从来都很相信你的职业操守和素质,作为一个律师,这实在是最宝贵的肯定了。

2002年奥尔森遇到了第四任妻子布茨(Lady Booth),2006年两人在风景如画的加州纳帕山谷 (Napa Valley,美国最著名的葡萄酒产地) 喜结良缘,肯尼迪大法官和奥康纳大法官和众多的联邦法院各级法官亲自来到婚礼现场捧场,宛如美国法学界的盛会。

也许同是共和党的肯尼迪和奥康纳(奥康纳一直是一口一句“我们党”,全然不顾自己的法官身份,嘿嘿)心里想的是,和过世的芭芭拉不一样,这位布茨可是铁杆民主党人。2009年奥尔森突然和他在布什诉戈尔案中的老对手和大卫•博伊斯(David Boies)结盟,并肩战斗,共同诉讼加州选民选举通过的Prop 8(禁止同性婚姻)违反了联邦宪法。他的这一举动震惊了整个法律界,无数前保守派的朋友表示要和他割席断交,很多人怀疑他的民主党老婆影响了他的立场。不过还好,他很快就让他的保守派的法律朋友放心了,在Citizens United v. FEC里奥尔森再次率领保守派军团为大公司政治献金打开了大门。

中间一位是1941年出生的沃特•德令杰(Walter Dellinger),如果你看过美国PBS的纪录片《最高法院》,那你一定对其中这个白发老头印象深刻。德令杰耶鲁法学院毕业,是耶鲁法学评论的编辑,曾经做过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的书记员(如果你不知道布莱克法官何许人也那我只好推荐你去看PBS的纪录片了)和克林顿政府的首席政府律师,是民主党阵营里最牛的上诉律师之一。

最后一位,也是最年轻的一位是保罗•克莱门。1966年出生的克莱门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和奥巴马和罗伯茨首席大法官一样,也是哈佛法学评论的编辑(当然了奥巴马做过哈佛法学评论一把手主席,罗伯茨做过二把手主编,看来克莱门层次还是低一级,嘿嘿)。他曾经做过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的法官助理,他和斯卡里亚在法庭上的对话有时候感觉就像师徒两人聊天一样有趣:某次斯卡里亚在法庭上感叹民权时代美国最高法院无节制地干涉行政和立法,他称之为最高法院的“黑暗时代”,说着说着斯卡里亚话锋一转:“克莱门先生,你觉得黑暗时代是什么时候结束的?”乖巧的克莱门立刻回答:“当然是法官大人您加入此法庭的时候!”斯卡里亚听了果然很高兴,最高法院的听众们也是全场大笑。他在2004至2008年之间接替了奥尔森成为小布什政府的第二任首席律师,整个小布什八年的诉讼基本就是他们两位撑下来的。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和首席律师以及大部分代表客户出庭的诉讼律师保持了一种彼此尊重的职业关系,法庭气氛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比较友好,幽默的互动也层出不穷。比如下面这幕就比较典型:

当维里利作为法院之友代表联邦政府支持加州同性夫妻的权力,这个诉讼有两个问题,诉讼资格问题和诉讼本身,支持和反对的双方都陈述过了,所有人都想直奔同性婚姻的主题而去,而前面两个律师(代表同性婚姻组织的正是奥尔森)都被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打断了,要他们从诉讼资格开始。维里利作为第三个律师一开始居然无视前面两个律师的覆辙,也是直奔主题而去,结果呢?也是一样,罗伯茨用友好的嘲讽口吻问道:“你不会以为你也能混过去把?”维里利倒也机灵,立刻说:“法官大人,作为法院之友(非直接诉讼双方),我还真的以为说不定就混过去了。”


好了,最高法院这台戏里的主要人物也介绍得差不多了,在下一篇报道里我们要开始看看最高法院准备在十月份审理的案子。
    责编: Hai

    上一篇: 美国最高法院2014-2015年度报道(一):美国联邦法院系

    下一篇: 美国最高法院2014-2015年度报道(三):智慧与困境


    相关新闻

    一周点击排行
    过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