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2014-2015年度报道(一):美国联邦法院系
2015-03-18
众所周知的是,美国联邦法院是一个三级体系: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和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最基层的联邦地区法院基本是以州为界,小州一般就是一个地区法院,大州如加州,纽约州和得克萨斯州有好几个地区法院。小州的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人数较少,预算也较小,如佛蒙特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只有两个法官,而繁忙的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官则有二十八名法官。

美国有五十个州,地区法院则有九十四个,这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脊梁和基石。地区法院的法官就像我们常在电视剧里看到的那样:穿着黑袍主持初审。美国国父们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在宪法中保障了联邦法官的终身职位和不得降低的薪水。但是大多数联邦地区法官也就是拿着十九万九千一百美元的年薪,如果你在偏远的中部州做联邦法官,这笔薪水的确够你过上不错的生活,但是如果你住在加州或者纽约州,而又得在上流社会出没,这笔薪水就有可能捉襟见肘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每年给国会递交年度报告的时候都大声疾呼给法官们加薪,但是社会上普遍的感觉是金融危机以来老百姓的生活不易。法官们好歹是终身任职,薪水也还不错,国会始终不觉得有民意支持给法官们加薪。最终法官们受不了了,五名法官起诉国会冻结薪水实际上是变相降薪(因为物价上涨使得实际工资不断下跌),他们在联邦法庭获得全胜。其实就是五个法官起诉,他们的同僚判决,结果是下至最基层的地区法院法官,上到最高法院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人人加薪数万美元,皆大欢喜。国会真的有冤没处诉,法庭是他们开的,怎么可能要他们判自己败诉?

虽然如此,法官们收入也常常不够过符合他们身份的生活。不过好在很多法官本来就是大律师出身,在成为法官的时候已经是家财万贯了,所以他们日子也还过得去,也不容易被贿赂。真的要是上流社会的花费太高,一些法官也就挂冠而去重新成为执业律师。

我一直认为美国法律人在律师和法官的身份之间游走的确是有其优越性:法官们以前是律师,所以比较能理解另外一边的想法,能够重新成为律师赚大钱也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腐败。

比联邦地区法院高的一级是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有时也被称为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上诉法院基本是是一个法院涵盖几个州,比如说第二联邦上诉法院覆盖康涅狄格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除了覆盖五十个州的十一个上诉法院以外,另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哥伦比亚特区虽然很小,但是很多有关联邦政府的诉讼都在此进行,所以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上诉法院,这里的法官也被认为是未来最高大法院法官的摇篮。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是一个专业法院,专门处理关税,专利和索赔事务。上诉法院法官年薪二十一万一千两百美元。

当一个案子上诉到上诉法院的时候,三个法官被随机选择来主持上诉。败诉的一方也可以请求上诉法庭全体法官(en banc,法语,原意是法官的座椅)重新审理案子。如果全体法官拒绝受理或者受理了之后败诉之后,那败诉的一方只有一个去处了:联邦最高法院。

每年都有七千到八千个案子的败诉方向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Certiorari,拉丁语,有告知展示等意思),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伦奎斯特法院开始逐渐减少每年受理的案子,如今罗伯茨法院每年只受理七十到八十个案子,这也意味这大多数诉讼都将在上诉法院终止。八十年代曾经有提议在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再建立一层“超级上诉法院”以降低最高法院的工作量,里根政府一位叫小约翰•罗伯茨的年轻律师给总统写了一封备忘录:“虽然时常能听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工作辛苦的催人泪下的故事,但是每年六月只有学生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能指望整个暑假不工作。”三十年弹指一挥间,当年这位前途似锦的年轻律师已近花甲之年,小约翰•罗伯茨也成为美利坚合众国至高无上的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这里我们先来认识一下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


最高法院的惯例是首席大法官最资深,联席大法官则以加入法院的顺序确定资深。每当有新的成员加入的时候最高法院就会照一张全家福,照片中顺序惯例是以第一排为尊,首席居中(小约翰•罗伯茨),首席右手第一人次之(安东宁•斯卡利亚),首席左手第一人再次之(安东尼•肯尼迪),首席右手第二人第四(克拉伦斯•托马斯),首席左手第二人第五(鲁思•金斯伯格);第二排也类似以右为尊,中间偏右第六(史蒂芬•布雷耶),中间偏左第七(塞缪尔•阿利托),最右者第八(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最左边第九(艾蕾娜•卡根)。

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1955年生,1976年本科毕业于哈佛大学,1979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1980-1981年度做已故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法官助理,随后在白宫和司法部任职,在老布什总统任期内曾任政府次席律师(Principal Deputy Solicitor General)。1992年老布什提名年仅37岁的罗伯茨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做法官,但是因为他如此明显地表现出伦奎斯特接班人的气质和趋势,民主党参议员坚决封杀,克林顿八年罗伯茨只好退居江湖之远回到律师行做执业律师。但是随着2001年小布什率领共和党卷土重来,在2003年共和党控制了参议院之后罗伯茨立刻被提名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2005年在伦奎斯特去世之后被小布什总统提名为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他的终身导师伦奎斯特一样具有无与伦比的大局观和长远眼光,他常常把最高法院的历史地位置于自己的个人的法学见解之上,充分展示了首席大法官独特和珍贵的品质。

联席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1936年生,1957年本科毕业于乔治敦大学,1960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作为保守派的法律人,斯卡里亚一直都是共和党的圈内人,曾在尼克松和福特政府里任职。1982年被里根总统提名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1986年当伦奎斯特被从联席大法官提拔成首席大法官的时候,斯卡里亚也被里根总统提名为联席大法官填补伦奎斯特留下来的缺。斯卡里亚的加入给予最高法院很多深远的影响,其中最大的影响莫过于他对法庭气氛的改变。在斯卡里亚之前的最高法院的庭审(Oral Argument)是比较沉闷的,大法官们偶尔问几个问题;斯卡里亚加入之后最高法院的庭审逐渐变得火爆,斯卡里亚的搞笑问题和评语层出不穷,堪称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斯卡里亚以原意主义(Originalism)而著名,虽然有很多人批评他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就引用立法原意,对自己不利就把立法原意忘得尽光,但是无人能否认原意主义正是在斯卡里亚的推动下从一个影响很小的法学学说变成主流学说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斯卡里亚是有史以来第一位意大利裔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联席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1936年生,1958年本科毕业于斯坦福大学,196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1975年福特总统提名他为联邦第九上诉法院的法官,1988年被里根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在奥康纳退休了之后作为唯一温和保守派成为最高法院举足轻重的摇摆票,他常常作为关键的一票决定了很多案子的走向。

联席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48年生,他出身贫寒,由黑奴后代的外祖父抚养长大。1971年本科毕业于圣十字学院,1974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在第一位非洲裔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退休了之后1991年被老布什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作为最高法院第二位非洲裔大法官,托马斯的政治立场却非常保守。

联席大法官鲁思•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年生,1954年本科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她在哈佛学习了两年之后因为夫君前往纽约工作,她也就夫唱妇随地转学到了哥伦比亚大学并在1959年毕业于哥伦比亚法学院,但一般而言大家还是认为她是哈佛法学院出身。在那个即使你是名牌法学院毕业的女生,你也很难找工作的时代,金斯伯格成为在法院里为女性争取平等权益的急先锋,她在最高法院里赢得一个接一个的诉讼。1980年卡特总统提名她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在上诉法院任职期间金斯伯格和斯卡里亚两个在意识形态上南辕北辙的两个法官成了好友,两家经常在一起聚餐,两人也是歌剧的共同爱好者。1993年被克林顿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

联席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生,1959年本科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后来以马歇尔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1961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96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在1964-1965年度做过最高法院大法官阿瑟•古德伯格(Arthur Goldberg)的法官助理。1994年被克林顿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布雷耶以博学著称,他在最高法院和斯卡里亚是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学术巅峰的代表。

联席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1950年生,1972年本科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75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1990年被老布什提名为联邦第三上诉法院的法官,2005年被小布什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

联席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1954年生,1976年本科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79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1991年被老布什总统提名为联邦纽约南区地区法院的法官,1997年被克林顿总统提名为联邦第二上诉法院的法官,2009年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索托马约尔也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任西班牙裔大法官。

联席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1960年生,1981年本科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作为学业优异的毕业生,她获得了去牛津留学的机会,1983年在牛津大学毕业,接着1986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1988-1989年度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的法官助理,在这之后她加入了克林顿的白宫班子。克林顿常开玩笑:“每次卡根走进椭圆型办公室,办公室里的IQ值就翻番)。1999年她被克林顿总统提名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但是就像罗伯茨一样,她未来之星的身份如此明显结果被参议院的共和党参议员们封杀。2003年她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一个女性院长。随着2009年奥巴马率民主党夺回白宫,卡根在奥巴马总统就职之前就被提名为政府首席律师(Solicitor General),紧接着2010年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卡根虽然是资历最浅的大法官,但是隐隐已有自由派的未来领导人的气质和罗伯茨相抗衡。她常和金斯伯格一起去听歌剧,和斯卡里亚去打猎。

好了,把这九位大法官逐个介绍一遍之后,我们再全面地来审视一下美国最高法院的组成:显然的,从性别上讲六位男性三位女性;从宗教信仰上说六位天主教信徒三位犹太教徒(金斯伯格,布雷耶和卡根),当前的最高法院也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没有新教徒,这在新教徒建国的美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毕业的法学院上看,六哈佛三耶鲁;从意识形态上看,五位保守派和四位自由派,五位保守派中的温和保守派肯尼迪作为摇摆票经常控制重要案件的结果。最后从财产上看,最富的大法官是金斯伯格,金斯伯格一辈子替女性伸张正义,打的官司大多数都是义务劳动,倒是没挣什么钱,但是架不住她已经过世的老公金斯伯格先生生前是美国最牛的税法律师,是很多华尔街大鳄进行并购时必请的大牛,他给孀居的金斯伯格留下一笔高达两千八百万美元的财富。布雷耶是第二富的大法官,身家一千万美元。布雷耶倒是没怎么当过什么执业律师,他的职业生涯主要是执教哈佛和在国会当高级幕僚,这些都不大可能发财,但是布雷耶居然是股神,他买的股票如此之多以至于他经常要回避案件或者卖出股票以求避嫌。第三是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身家三百六十万美元,他的钱主要来自于私人执业时攒的钱。最穷的则是索托马约尔,可能她出身贫寒,从耶鲁毕业之后就去担任公职,一直没机会赚钱,搞到现在还欠了很多钱,个人资产是负数,她欠的钱中间甚至包括欠她牙医的钱,然后信用卡也欠了很多钱。不过凭着联席大法官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美元的年薪,希望她能尽快脱贫。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工资比联席大法官的工资略高:二十五万五千五百美元。但总体而言,大法官的薪水都远低于法律界私人执业的律师,斯卡里亚就“很不忿”地说过最高法院法官助理(Clerk)在一年助理之后各大律师行争相聘用,这些二十几岁年轻小伙离开最高法院转身就能拿到二十到三十万签字费,比斯卡里亚一年挣的都多。

这样美国最高法院这个大舞台的九个主要角色都做了个基本介绍,在下一期里我们会谈谈一个重要的配角:美国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Solicitor General)。
    来源: PolyMonster 责编: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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