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孩子
2015-11-22
(一)
“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同意。”
“同意。”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什么意见?”
“我没有能力,我身体不好,自己都养活不了,还住在娘家,小孩我一个都不要。”
“我要带小孩就没法挣钱,现在每天都是把两个小的放在三轮车里带到工地上的,我照顾不过来,起码要给原告一个。”
“我自顾不了,一个都不要。”
“你不要,我也不要。”
……
女方来起诉离婚,只字未提子女一事。待法庭询问时才知道他们有四个孩子,均未成年,最大的十六岁,在读技校还未毕业;第二个智力发育迟缓,也就是俗称的弱智,吃喝拉撒都要人寸步不离地照顾;第三个四岁,第四个三岁。庭前调解时,由于是在乡下法庭,旁听的亲戚朋友又比较多,也有带孩子的,感觉到处都是孩子在走动。最小的孩子,本在旁听席间窜来窜去,忽然发现了原告席上的妈妈,就雀跃着叫“妈妈,妈妈”,可她走向原告的脚步却是怯懦和犹疑的,当她终于走到原告身边想要爬到原告的身上,被原告斥责着离开。那一幕,看了很是辛酸。她怯懦和犹疑,是因为原告与被告闹离婚,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并未回家,也就是说至少有半年的时间孩子没有见到过妈妈了。在她幼小的记忆里,对于妈妈的印象或许已经模糊,但看到后依然想起来,只是又好像不确定罢了。
费了很多口舌,原告就是不同意抚养任何一个孩子。被告本来说随便原告挑选一个,他都没意见;见原告一个都不愿意抚养,他也较上劲了,也说一个都不要。仿佛都不是他们亲生的一样。如果没有能力抚养、不愿意抚养,为什么把他们带到这个人世上?不能给他们好的物质条件,为什么连最起码的父爱母爱都不愿意给付?
我最初因为他们的贫困艰难,对他们产生的那一点点同情,逐渐消失殆尽。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而父母就是天使的双翅,唯有父母健全,孩子才能展开双翅、自由翱翔。可是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折翼天使了。他们在出生时本也有健全的翅膀,然而父母的分道扬镳,让他们从充满爱和幸福的天堂跌落到充满孤独和苦难的人间。孩子无错,却要承受大人的恶果。
不爱,请走开,别一时冲动在一块,结婚生子后又要死要活地分开,把深深的一辈子的伤害留给无辜的小孩。
(二)
“你今年多大了?”
“10岁了。”
“上几年级了?”
“三年级。”
“在什么地方上学?”
“某某武术学校。(离家有50公里)”
“你喜欢武术吗?”
“这个学校可以寄宿,嗯,我也不讨厌学武术。”
“那你住校了?平时多久回家一次?”
“两个星期。”
“是爸爸还是妈妈去带你的呀?”
“我一个叔叔去带我。我爸上班没有时间。”
“回家妈妈给你做好吃的吗?”
“不做,我妈不管我,她从小就不管我(孩子,你现在也还很小啊)。她跟我住一个小区,但不是同一个楼。”
“那都是谁做饭给你吃啊?”
“我在我大姑家。”
“天冷了,爸爸妈妈有没有给你买衣服啊?”
“没有,他们不跟我买,我衣服都是我大姑、二姑给我买的。”
“你爸爸妈妈想要分开生活了,你愿意和谁一起呢?”
“我还住我大姑家。”
……
他是一个十分清秀的小男孩,谈话的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看着自己的手,自始至终都没有抬头,无论我想营造怎么样的轻松氛围,他也自始至终语调平和,他的沉着冷静,让我吃惊也让我心疼。他不表现出对父母的爱或者恨,他只平静地回答我的问题,虽然音量不高,可字字清晰,仿佛这场景他已演练过很多遍。
10岁的孩子,本该是什么样的呢?本应该如何的被宠爱、呵护、关怀、捧在手心,我不想赘述。可是面前的这个小小男孩又在过着怎么样的生活呢?
被送去离家50公里外的武术学校,寄宿制,每两周回家一次;回到家,没有爸爸妈妈的嘘寒问暖,没有爸爸妈妈变着花样做的可口饭菜,没有爸爸妈妈一起陪着玩的周末,甚至不一定能够见到爸爸妈妈,也甚至回的不是自己的家……与孤儿有什么样!
爸爸妈妈,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
但“爸爸妈妈”真得不仅仅只是一个称呼。这个世间最简单的称呼,却承载了太多太多的爱和责任,如果担当不起,请别懵懵懂懂、犹犹豫豫、随随便便就当上这个称呼。因为,这个称呼,是孩子一辈子的事情。
(三)
都说家是爱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避风港。请别让你的孩子过早地承受风吹雨打、惊涛骇浪。这一世父母和孩子的缘分,不该以法院的判决为终结。
每一个离婚案件最终都必然会有一个结果,而且坚持离婚的,最终也都会离掉;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中,孩子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放。尤其是在父母都不要孩子的案件中,尽管最终可以判决子女随一方生活,可如果父母在面对法官时都拒绝抚养,又怎么能够期望他们在日后会对子女尽心地抚养呢?
法律可以给孩子一个生活上的归属,却不能给他们心灵上的归属;法律可以强制父母履行他们的义务,却不能强制他们给予爱。孩子的成长可以没有法律,却不能没有父母!即使父母之间真得无法共处,必须分开,也请别因此放弃对孩子的爱!因为,天使虽已折翼,可如果父母依然爱他们,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有一天他们会重新长出双翅、翱翔于天际。
“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同意。”
“同意。”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什么意见?”
“我没有能力,我身体不好,自己都养活不了,还住在娘家,小孩我一个都不要。”
“我要带小孩就没法挣钱,现在每天都是把两个小的放在三轮车里带到工地上的,我照顾不过来,起码要给原告一个。”
“我自顾不了,一个都不要。”
“你不要,我也不要。”
……
女方来起诉离婚,只字未提子女一事。待法庭询问时才知道他们有四个孩子,均未成年,最大的十六岁,在读技校还未毕业;第二个智力发育迟缓,也就是俗称的弱智,吃喝拉撒都要人寸步不离地照顾;第三个四岁,第四个三岁。庭前调解时,由于是在乡下法庭,旁听的亲戚朋友又比较多,也有带孩子的,感觉到处都是孩子在走动。最小的孩子,本在旁听席间窜来窜去,忽然发现了原告席上的妈妈,就雀跃着叫“妈妈,妈妈”,可她走向原告的脚步却是怯懦和犹疑的,当她终于走到原告身边想要爬到原告的身上,被原告斥责着离开。那一幕,看了很是辛酸。她怯懦和犹疑,是因为原告与被告闹离婚,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并未回家,也就是说至少有半年的时间孩子没有见到过妈妈了。在她幼小的记忆里,对于妈妈的印象或许已经模糊,但看到后依然想起来,只是又好像不确定罢了。
费了很多口舌,原告就是不同意抚养任何一个孩子。被告本来说随便原告挑选一个,他都没意见;见原告一个都不愿意抚养,他也较上劲了,也说一个都不要。仿佛都不是他们亲生的一样。如果没有能力抚养、不愿意抚养,为什么把他们带到这个人世上?不能给他们好的物质条件,为什么连最起码的父爱母爱都不愿意给付?
我最初因为他们的贫困艰难,对他们产生的那一点点同情,逐渐消失殆尽。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而父母就是天使的双翅,唯有父母健全,孩子才能展开双翅、自由翱翔。可是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折翼天使了。他们在出生时本也有健全的翅膀,然而父母的分道扬镳,让他们从充满爱和幸福的天堂跌落到充满孤独和苦难的人间。孩子无错,却要承受大人的恶果。
不爱,请走开,别一时冲动在一块,结婚生子后又要死要活地分开,把深深的一辈子的伤害留给无辜的小孩。
(二)
“你今年多大了?”
“10岁了。”
“上几年级了?”
“三年级。”
“在什么地方上学?”
“某某武术学校。(离家有50公里)”
“你喜欢武术吗?”
“这个学校可以寄宿,嗯,我也不讨厌学武术。”
“那你住校了?平时多久回家一次?”
“两个星期。”
“是爸爸还是妈妈去带你的呀?”
“我一个叔叔去带我。我爸上班没有时间。”
“回家妈妈给你做好吃的吗?”
“不做,我妈不管我,她从小就不管我(孩子,你现在也还很小啊)。她跟我住一个小区,但不是同一个楼。”
“那都是谁做饭给你吃啊?”
“我在我大姑家。”
“天冷了,爸爸妈妈有没有给你买衣服啊?”
“没有,他们不跟我买,我衣服都是我大姑、二姑给我买的。”
“你爸爸妈妈想要分开生活了,你愿意和谁一起呢?”
“我还住我大姑家。”
……
他是一个十分清秀的小男孩,谈话的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看着自己的手,自始至终都没有抬头,无论我想营造怎么样的轻松氛围,他也自始至终语调平和,他的沉着冷静,让我吃惊也让我心疼。他不表现出对父母的爱或者恨,他只平静地回答我的问题,虽然音量不高,可字字清晰,仿佛这场景他已演练过很多遍。
10岁的孩子,本该是什么样的呢?本应该如何的被宠爱、呵护、关怀、捧在手心,我不想赘述。可是面前的这个小小男孩又在过着怎么样的生活呢?
被送去离家50公里外的武术学校,寄宿制,每两周回家一次;回到家,没有爸爸妈妈的嘘寒问暖,没有爸爸妈妈变着花样做的可口饭菜,没有爸爸妈妈一起陪着玩的周末,甚至不一定能够见到爸爸妈妈,也甚至回的不是自己的家……与孤儿有什么样!
爸爸妈妈,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
但“爸爸妈妈”真得不仅仅只是一个称呼。这个世间最简单的称呼,却承载了太多太多的爱和责任,如果担当不起,请别懵懵懂懂、犹犹豫豫、随随便便就当上这个称呼。因为,这个称呼,是孩子一辈子的事情。
(三)
都说家是爱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避风港。请别让你的孩子过早地承受风吹雨打、惊涛骇浪。这一世父母和孩子的缘分,不该以法院的判决为终结。
每一个离婚案件最终都必然会有一个结果,而且坚持离婚的,最终也都会离掉;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中,孩子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放。尤其是在父母都不要孩子的案件中,尽管最终可以判决子女随一方生活,可如果父母在面对法官时都拒绝抚养,又怎么能够期望他们在日后会对子女尽心地抚养呢?
法律可以给孩子一个生活上的归属,却不能给他们心灵上的归属;法律可以强制父母履行他们的义务,却不能强制他们给予爱。孩子的成长可以没有法律,却不能没有父母!即使父母之间真得无法共处,必须分开,也请别因此放弃对孩子的爱!因为,天使虽已折翼,可如果父母依然爱他们,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有一天他们会重新长出双翅、翱翔于天际。
来源: 江天无 责编: Ki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