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纽约华资董克文律师事务所在法拉盛举行记者会,就中国大陆9家企业委托他起诉现居纽约的中国富商郭文贵及其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盘古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政泉控股)一案进行说明。
他表示此案的难度在于,郭文贵不是原告所取得的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书的被告,而且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否在美国执行也是挑战。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9家公司,委托董克文于6月9日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郭文贵、郭实际控制的盘古公司、政泉控股及郭在纽约州成立的Genever Holdings LLC公司和成立于特拉华州的Golden Spring(New York)LTD公司。
诉讼共17条请求,主要起诉被告非法转移资产、非法不当获利,总求偿金额人民币2.7亿,折合美金4千万美元,加上原告要求被告赔1千万美元,总金额共5千万美元。同时要求法院发禁止令,禁止被告转移目前个人名下的财产。
董克文表示,中美之间没有订立两国法院的判决可以互相执行的条约,虽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第53章规定,国外法庭判决可以在纽约州执行,但是否中国法庭的判决也可以执行,可能是第一次在美国的法庭以实例来验证。
他说,如果本案胜诉,将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将不再是中国贪官和诈骗犯躲藏的天堂”。
董克文说,盘古公司和政泉控股在北京已没有资产,在纽约州也可能没有资产,故需要证明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已将两公司的资产掏空,并转移出境,导致债权人虽然取得法院的判决但无法执行判决。
董克文说,北京的原告及其代理人没有提供郭文贵掏空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资产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这个案子会变得容易。他并否认自己代理此案是背后有政治因素。
对于如何取证,董克文说,他会要求郭文贵出示购买纽约的房产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他也会对此进行调查,“发传票到美国的银行,调查郭文贵所有的银行账号”。
董说,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如果不想缺席审判,应向法庭提交答辩状,也可以提出反告,并应该应法庭的要求提交文件。
郭文贵11日在推特上回应称,他与100多家内地企业有债务纠纷,说“怎么只来9家呢?我喜欢打群架!”他13日看了记者会的网络直播,发推特说,他的私人律师大卫‧波伊(David Boies)是“打赢了多个世界级的官司的超级律师。”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拟起诉郭文贵
除了上述9家中国企业,被郭文贵在推特上曝料攻击的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也打算委托海外律师起诉郭文贵“名誉侵权”。
记者会将结束时,有记者问董克文,还有没有其它公司跟他接触,要告郭文贵。董回应说,“有一个人”,随后拿出一叠文件,说是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12日与他接洽,这人叫黄艳,“艳阳天”的“艳”,案情是“名誉侵权纠纷”。他表示,还没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