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目前申请庇护的程序,非法越境者进入美国国境会先被拘禁,然后提出庇护申请者由移民官进行首轮筛选,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将被递解出境,复合基本要求的可以保释出狱,等待上移民法庭,再由移民官决定其去留。移民官进行首轮筛选通常是对移民进行问话,来评估申请者回到母国后可能会受迫害的担心是否可信和是否合理(以下简称“担心的和可信性和合理性”)。
在如何评估寻求庇护者陈述回到母国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的担心的可信性和合理性方面。今年2
月13
日,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修订了庇护司官员培训课程(ADOTC
)课程计划(Asylum Division Officer Training Course (ADOTC)
)。
修订课程计划以符合1
月25
日关于边境安全和移民执法的行政命令的精神,并为庇护官员在对申请庇护者进行“担心的和可信性”问话提供指导方针(为在边境关口或港口申请者,这些申请者从未被驱逐出境),及对“担心的合理性”问话提供指导方针(对于以前被命令递解但后来申请庇护的人)。
对培训课程计划的修改是重大的,新指引不但为庇护官员提供更大酌情决定权,否定申请人的理由可能不在申请人控制范围内,而且申请人基本上将接受全面的庇护听证。
现在,根据新的指示,申请人在“担心的和可信性和合理性”问话过程中必须达到更高的标准,以证明他们的庇护意愿,而庇护官须就申请人的可信度做出全面和最终决定。以前,申请人只需要证明其声称的可信性具有“重大可能性”。
改变前的培训课程计划表明,对可信度进行全面评估是移民法官的工作,如果申请人通过庇护官的筛选。庇护官的任务是评估可信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在移民法院进行全面庇护听证。“由于『担心的可信度』的测定是一个甄别过程,庇护官不会就申请人是否可信做出最后决定。移民法官根据申诉的具体情况在全面听证中做出这项决定。”
修订后的计划明确规定,庇护官应考虑“评估肯定庇护情况下的可信度”的
相同因素,也就是说,申请者如果上移民法庭是否有很大可能性被批准,移民官是按照庇护案的标准来评估申请者的可信度。这意味著申请人实际上在抵达美国不久,就经历一场全面的庇护听证,移民庇护官有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对庇护申请者进行问话,如果认为申请者所述有任何不可信的地方,立即可以将其遣返。在被关押期间,申请者获得法律咨询和获得支持自己的证据机会有限,使得胜诉的机会渺茫。
此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标准被提高了。申请者被要求提供“高质量证据”(证据的数量和重要性都非常好)以可靠的建立申请者的庇护身分,
一般情况下,庇护官认为这些证据具有超过50
%的可能性就认为是达到标准了。
根据修订的课程计划,单靠可靠的证词应足以建立庇护身分;
然而,新计划还指出,官员可能“考虑由移民执法局(ICE)
或海关边境保护局(CBP
)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