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国有企业从2014年开始向企业内部员工推荐理财产品,导致五百多人上亿元(人民币,下同)资金被骗。事发后,该国企无人担责,有律师表示该国企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据财经网2月27日报导,隶属北京市国资委直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集团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从2014年开始,通过内部网站推荐、工作邮箱推送、开会推荐等形式针对公司内部和公司客户员工大力推荐中夏联盟理财产品十多期。
据FESCO财务部的一名黄姓员工表示:“最开始是公司发邮件,相当于一种福利,也不说谁都能买,你在这个平台预约,还得输入员工号。”因为是公司大力推荐的员工“内部福利”,黄先生和部门员工十多人一起凑了415万购买了中夏联盟的理财产品。
有员工表示,公司开会时,领导也有推荐该产品。当时宣称,FESCO员工专属理财产品是专门为员工开放的理财产品,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控制等指标优于理财市场上发售的同类产品”。而且该理财产品“所投项目受国家政策支持,由银行、金融担保、中信公证处三大风控措施保驾护航”。
数据显示,从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中夏联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联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关联企业共向FESCO内部员工和客户员工出售了11期理财产品,共有544人次购买,涉及金额共计1.4199亿元,
但是,从2015年8月开始,中夏联盟的理财产品开始陆续不能按期兑付,2016年初,中夏联盟负责人梁京红跑路。2016年3月,梁京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通缉。
一名FESCO的副总经理表示, FESCO在推荐该理财产品时与基金公司签有广告宣传《服务合同书》,约定以企业网络为平台,对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及购买预约,FESCO共计收取宣传服务费用81万元。但是陆媒记者查询FESCO的经营范围发现,该公司并无做广告的资质。
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珂律师认为,FESCO主观上存在过错,与中夏联盟具有利益关系,收取了中夏联盟的推广费用,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律师认为,FESCO不仅仅是做广告,而是属于基金销售推介方,但FESCO并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涉嫌违规销售推介基金,受害者可以向FESCO提出赔偿。
购买了FESCO推荐的理财产品的北京某日系外企的张女士表示,当初买该理财产品单纯是出于对这个公司的信任。事发后,公司没有做任何实质行动来解决,在法庭上也坚决否认这个事情跟他们有关系。
大陆理财产品因中共监管不善,投资人被骗,集资者跑路的事时有发生,而集资者背后大多有官方在背后撑腰。如九十多万人被骗,涉及762多亿元资金的e租宝案背后有中共军方背景;而云南的泛亚集资案本身就是由云南政府成立的,又有政府监管的,并在中共喉舌央视和《云南新闻联播》以最高规格推广,中央电视台的《财富好计划》与泛亚合作制作专题节目。有陆媒记者慨叹,他们是在用政府公信力坑害全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