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央视日前在报导天津大妈涉“枪”案时爆出涉假新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被采访了一两个小时,但节目播出时将徐的谈话全部删掉,其名字却被套到了另一个人身上。
央视为天津涉枪案判决寻找理论依据 徐昕“中枪”
2016年10月12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及其它八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气球射击摊的13个商贩,一并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赵春华摊位上的六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受到各界舆论的猛烈抨击。
1月19日,中共官方央视《第一时间》栏目以“因枪获刑的背后.专家建议:‘枪支’量刑应区别对待”为题邀请专家对上述判决作出一番解释。
主持人首先提到,我当年曾经看过警方人员做过测试,用猪替代人体,用这种枪进行射击,后来发现只要能够达到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有可能导致猪的眼睛受伤害,因此就把它作为一个分界线。
节目中,央视邀请两名专业人员点评,首先出场的是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该副院长指这起案件造成的社会效果超出法院的预料,称“法官有一定的压力”。
在院方对此判决作出解释之后,央视又邀请“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进行一番点评。
该教授认为,天津法院依据中共公安部下发的枪支认定标准进行判决没有错误。他说,“这个处理和普通人的常理常识,正常的这种生活经验出入冲突太大。”随后他又说,“法律本身我们说是教条的,是死的,但是司法人员是活的。”
央视为天津涉枪案判决寻找理论依据时,徐昕随后“中枪”。(合成图片)
就在央视节目播出后不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的助理肖哲发布微博披露央视新闻造假:“仿真枪案,央视新闻和法治在线栏目分别采访徐昕教授一两个小时,节目播出时将采访徐老师内容删掉,又把采访的另一人说成是徐昕老师。 ”
那么,央视新闻展示的是“李逵”,还是“李鬼”呢?
对于央视“真假徐昕”事件,周泽律师解释说,有人可能认为阮齐林教授改了名,有人可能认为徐昕教授变了形。周泽转述徐昕教授的话进一步披露说:“赵春华,刘大蔚案,央视一套和十三套采访我,都采访了一两个小时,但是后来说我敏感了,不能用,后来就采访了阮齐林,但他们就把名字给搞错了。我就这样上了一次央视了。 ”
中国财新传媒法治记者陈宝成发文表示,“阮齐林教授和徐昕教授都是西南政法大学背景,但是容貌差别还是很明显的。央视如此摆乌龙,此事想来必有蹊跷。 ”
央视为天津涉枪案判决寻找理论依据时,徐昕随后“中枪”。(合成图片)
阮齐林,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前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曾是央视新闻的常客。
徐昕,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法律学者、作家。徐昕曾代理过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以及目前代理的赵春华案。
因近距射击人眼将致残 警方认定玩具枪为“枪支”
上述央视新闻中提到的赵春华曾于去年8月到10月,在天津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经营气枪打气球的生意。10月27日,她被警方抓捕。三个月后的一审,赵春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近日,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文称,2010年中共公安部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按照这个标准,如果打在人身上,要看打哪儿。
这一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认为,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文章还引述官方实验数据称,“如果对人的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
“侠客岛”在文章中还提到曾引发网民争议的河南省新县法院在淘宝的司法拍卖平台上,曾拍卖过几把涉案模型枪。其中一支SVD模型枪,与天津赵春华大妈涉案的,竟然是同款。
讽刺的是,拍卖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赵大妈一审获刑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