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某提起公诉。叶某此前曾给孩子网购一把火柴枪当玩具,后被警方查获并认定为“枪支”。这是继天津老太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引发各界舆论关注后的又一起涉“枪”事件。
男子为孩子网购火柴枪当玩具被检方公诉
据大陆媒体报导,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某提起公诉。2016年9月27日上午,叶某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车后储物箱内有一把火柴枪。
经警方鉴定,该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应认定为“枪支”。
“这把枪是我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叶某说,他没有意识到自己会因此涉嫌“持有枪支罪”。
检方称,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火柴枪,主要的配件用的是自行车链条。在70年代诞生于大陆民间的手工玩具枪,以火柴棍为子弹可以发出响声的玩具枪,曾经广泛流传于农村,是60、70以及部分80后儿时喜欢的玩具。这种玩具枪本身的威力非常小,还没有一把弹弓子威力大。
这则报导引发大陆网民的热议。
有不少网民讽刺说:“照这么说发令枪也别用了,裁判全关起来吧。”“我口袋里有个三星手机。我现在要去万达广场。算不算是携带爆炸物啊?”“刚用高压水枪洗过车,枪口动能远远超过公安部标准,我是不是要去自首?”
还有网民说:“周孝正在锵锵三人行里针对天津老太持气枪案所发表的评论:‘执法者拘泥于法规而刻意去忽略最基本的社会公共认知,是因为内心缺乏良知与善意’。而在我看来,此话的潜台词就是:一些警察为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年底破案率,泯灭执法精神与人性来迫害本无罪之人!”
摆气球摊获刑 老太申请取保候审被拒
此前曾引发网民热议的天津老太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
1月12日,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口头答复赵春华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取保候审”,律师称将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徐昕律师告诉媒体,其在申请理由中提到,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此外,赵春华身体不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2016年10月12日,赵春华及其它八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气球射击摊的13个商贩,一并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赵春华摊位上的六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受到各界舆论的猛烈抨击。
天津老太因为6支在街头打气球的气枪被警方认定为“枪支”,竟获刑3年半。(网络图片)
六支气球枪判三年半 一支杀人64式手枪判一年半
在中国城镇随处可见的气球射击摊上的气枪,成为使人入刑的“枪支”,引发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在,目前枪支认定标准过低——2007年中共公安部发布的文件,把标准骤降到1.8焦耳/平方厘米,导致很多以前不构成违法的仿真枪、玩具枪,也被认定为“枪支”,很多人“糊里糊涂”地犯了罪。
陆媒检索中共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方面是天津老太因为6支在街头打气球的“枪支”被认定“情节严重”,获刑三年半;另一方面是有被告人持54式手枪绑架警察,这把枪带给他两年半刑期;有的被告人用64式手枪打死人,这把枪带给他一年半的刑期;有的被告人拿着PPK手枪殴打他人,抵著对方威胁开枪,这把枪带给他一年的刑期。
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律师周玉忠表示,“非法持有枪支量刑一般只是考虑支数,如果造成了其它犯罪另外再算。”
河南法院网上公开售“枪”引爆网络
就在天津老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重刑后,在大陆司法拍卖的网站上,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网上拍卖“反恐狙击枪”等玩具枪29支,引发舆论关注和谴责。
河南新县法院网站上公开拍卖的玩具枪。(网络图片)
1月3日中午,新县法院已将网拍信息删除。新县法院一法官对媒体称说:“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对此,有网民说,“只许法官卖枪,不许大妈摆摊,为什么这么怕老百姓有枪支,因为党官心里明白,他们对百姓恶事做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