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判刑3年半。(网络图片)
文/天白
记得从很小的时候,每到过年过节,去公园玩,从公园大门口开始,就是一溜边的射击打气球的游戏摊。而这时,男孩子们总是跃跃欲试,跟大人要几块钱去打上几枪,每每打中一个气球,一群孩子就在一旁欢呼。在中国,大概没有几个孩子没玩过射击打气球的游戏。那是童年最快乐的一部分回忆。
我当年也是很热衷于玩打气球游戏的,但能打中的气球很少,直到后来在学校学了射击,再去打气球,才发现,那些气枪的准星都是歪的。知道了猫腻,摊主可就倒楣了,看着那些小气球在枪下一个一个被打爆,那摆摊的老太太脸都绿了,至今想起来还乐不可支。
可就算想破脑袋,大概也不可能想到,摆个打气球的摊子,有一日居然会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扯上关系。
据澎湃新闻报导,天津市河北区的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天津之眼」摩天轮,是天津市区著名景点。紧挨着「天津之眼」的是海河岸边的大悲院码头。这里,有9家射击打气球的摊子,赵春华的摊子是其中一家。
10月12日,赵春华被抓了,不是因为自己一直没办营业执照,而是因为她摆摊打气球用的「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尽管自摆摊以来,从来没有人告诉她不能经营这种游戏,也没有人告诉她「玩具枪」怎么会变成了「枪支」,但这并不妨碍天津公安给她定性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0年12月,中国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这是个专业术语。很多人不懂,我也不懂。那么它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有网民给大家打了个通俗的比方:就好像你和你的朋友坐在餐馆里吃饭,二人一言不合发生了争执。此时桌上正好有一盘炒黄豆,于是你抓起一把黄豆朝着对方的脸扔过去。他的脸皮承受的比动能相当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表示,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非常荒唐,2001年时的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时被认定为枪支,而到了2008年标准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下的枪口比动能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所以基于这个标准去认定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媒体:「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我们一直觉得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
赵春华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在老家呼伦贝尔种植木耳,后来胳膊生病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 2013年初,她来到天津,在一家五金厂给人做饭,一个月1800元。她们母女租住在一间破厂房里,每个月房租600块钱。在交完每年1万块社保和7200块钱房租后,连吃饭都不够。因为穷,她们出门从来不用锁门。
9月份,赵春华发现天津眼摩天轮这里「打气球」的游戏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接过摊位后,她才知道,还要交摊位「管理费」,每月500元。她不知道收钱的人什么来路,但是不交就不能摆摊。不仅如此,摆摊时间只能是晚上9:30以后。
因为出摊晚,收摊也比较晚,常常在夜里12点以后。每天早上10点起来后,她会去进一些货物,然后在下午5点,吹足1000个小气球。等到9点左右蹬上三轮, 20分钟后来到码头出摊。一个月下来能赚3000元左右。
王艳玲说:「母亲都是用嘴吹气球,她说这样比较快,吹足1000个得花1个多小时,每次吹完她都会头晕一阵,缓一会儿才能好。」
这个母亲没有太多的梦想,她只想以自己的辛苦养活自己,不给女儿添麻烦。只是她做梦都没有想到,刚刚摆了两个月不到的射击摊,会成为她和女儿噩梦的开始。
然而,遭遇这样的噩梦的,又岂止赵春华一家。
2015年4月30日,19岁少年刘大蔚因为网购24支模拟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2月21日,青州检察院指控景某非法买卖「枪支」15支,情节严重,建议在12—15年间量刑。一个靠卖塑胶玩具养家糊口的小玩具商,因为几只玩具枪,一转脸变成了贩卖枪支的军火商。
当荒诞剧在一个荒唐的国度,轮番上演的时候,给社会带来的,是一个个家庭始料未及的灾难。
迄今为止, 被抓的摆玩具枪打气球的摊主,有23个。虽然大部分都判了缓刑,只有3个,被判了实刑,但依然不能否认这个近乎于闹剧的标准,使全社会太多的人都陷于人人自危的恐惧之中。
因为人们不知道甚么时候,会因一把「玩具枪」或「玩具刀」,就稀里糊涂成为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