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捞人反被查 中纪委内鬼曹立新获刑15年
2017-01-20


1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前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受贿案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报导,除获判15年刑期外,曹立新还被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及追缴受贿所得财物。

判决书称,经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立新利用担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26.296万元。

判决书还表示,被告人曹立新因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立功,而获从轻处罚。

2014年5月19日,曹立新落马,成为继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之后的中纪委内第二名落马的高官。

随后,财新网报导说,曹立新曾任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2013年升为副局级。六室主要负责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的纪检监察工作,曹立新在其中分管山西。2011年10月,他担任山西调研组组长,在山西多地进行调研。

报导引述消息人士的话透露,曹立新被查可能与其分管山西时期的案件有关。

《财经》杂志2014年11月3日更进一步披露,在山西交通窝案爆发后,曹立新试图在中纪委“捞人”反被查。

今年1月4日至6日播放的中纪委三集专题片曝光了纪检官员贪腐的典型案例,包括曹立新在内的8名中纪委机关的“内鬼”露面,其中5人曾经参办过薄熙来等多起大案。他们或对官员泄露问题线索、通风报信,或在官商之间充当“权力掮客”,一边查贪官,一边自己贪腐。

专题片还披露,王岐山拟进行变革,纪检监察室将不再固定联系某地方和单位,以便在制度上堵漏、严防“内鬼”。

据报,“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已处理了38人,立案查处17人、21人调职;整个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处理2100余人。 
    来源: 刘晓真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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