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率先任命监察委主任 京、浙跟进 “第四权力”逐渐成形
2017-01-18


在被习近平选中试点监察委的三个省市中,山西今天(1月18日)公布了监察委主任人选,浙江、北京的首任监察委主任估计也将在本周公布。

山西省中共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今天通过,由该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建华兼任山西监察委主任。

今年将满60岁的任建华2006年前一直在河南省任职;2006年4月进入中共中纪委任干部室副主任;随后的9年间在中纪委历任监察专员、信访室主任等职;2015年7月出任中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组长;2016年9月,在“大老虎”全国最多的山西反腐基本尘埃落定后,任建华空降该省,出任中共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

从山西的情况看,符合此前的“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由纪委书记兼职监察委主任”的推测。湖北一名现任纪委干部曾告诉国内媒体,以前中共地方纪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党委副书记,现在只管纪委一条线,不管别的只查人,精力更加集中,也方便监督原来的“上级”,反腐力度更大。

按照中办去年11月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主任一职由各省(市)人大产生。北京第十四届人代会五次会议已经在昨天(1月19日)的第三次会议上宣布,将在20日确定监察委主任人选。而三个试点中最早将“具体工作基本就绪”的浙江,原本宣布将在本月15、16日的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中决定主任人选,却至今尚无官方公告。

按照《方案》,各省监察委有权对该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可以采取的十二种措施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北京方面一直称,设立监察委是一次“重大政治改革”。不过也有评论认为,目前来看,监察委走向未定,既可能退缩为“皇帝”权斗的私家利器,也可能进而成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反腐机构,具体走向,要看习近平本人的抉择。

在试点监察委的决定公布之初,外界就普遍相信,这是习近平用来逐步取代中纪委的反腐部门。

未获宪法授予执法权的中共中纪委自十八大以来在反腐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中国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中纪委可以绕开正常司法程序、使用党内双规这一中共“家法”。但近年来,一方面外界要求习近平实现“依法治国”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中共内部被反腐触动了利益的成员也开始用“不合法”这一点来挑战中纪委。香港《动向》杂志近期刊文表示,去年10月中共政法系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看似在表述现代法治理念,其实是针对纪委近年来在反腐中对官员的一些不法作为而订,“五部门通过《意见》巧妙地将纪委的执纪置于法治标准的众矢之的状态”,令中共中纪委在反腐中倍感逼仄,深陷权力内部围攻的困局。

监察委是为了解决上述困境推出的改革措施。

比较乐观的观点认为,国家监察委改革试点将产生“一府两院一委“的权力格局,不仅实现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而且将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但更多的分析人士尚持观望态度。特别是在中共最高法院长周强高调发表“抵制司法独立、宪政民主”的观点后,外界认为,包括监察委在内的变革都没有跳出一党专制的窠臼。《瞭望》杂志“把脉”说,中国今天真正需要的是:一、公示一切公职人员财产;二、还原历史真相,平反冤假错案;三、审议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
    来源: 韩梅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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