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当局推出“监察委”试点 四大谜团待解
2016-11-09

 

日前习近平当局推出在北京、陕西、浙江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称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外界关注,由各级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的机构属性、级别、现存多个监察机构的融合、中央级别的监察委是否成立等四大谜团待解。

1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官方通报引发众多媒体和政情观察人士的猜测。海外多维网提及有关监察委的四大谜团。

一,监察委将属于党的机构还是政府机构?

据通报,《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在试点地区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委将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据此,似乎可以解读为此次试点是中共“党”体系的试点。

可是官方文件又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令人视其是政府体系的改革。

二,监察委将属于什么等级?

中国大陆现行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中共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方案》称,“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描述,那么试点之后,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检查范围。

之前各地监察部门的官员是由省长提名产生,经人大同意,算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试点后,“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意味着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汇报工作。如此,试点地方的监察委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

有分析认为,从某种角度看,这将在1982年宪法所确定的一府两院(检察院和法院)体制上,增加一个新的机构,变成实际上的一府三院(监察委、检察院和法院)。

三,目前存在的多个监察机构将如何融合?

除了目前已经明确的纪委体系和监察系统,大陆党政体系中有类似功能的机构还包括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以及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方案》中所谓“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是否预示著这些机构将全部纳入“监察委”,还不得而知。

有推测称,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这两个职能部门极可能从现行检察系统中分离出来,一并进入监察委。

四,中央或国家级别的监察委会否成立?

此次试点选择北京、山西、浙江,有关专家认为北京高层有如下考量:一是三地之前的反腐败基础;二是地域的广泛性,山西属于中西部,浙江属于沿海发达省份,此前的试点工作很少选择北京,这次选择北京这一直辖市、政治中心,可能是考虑到其政治影响力,可以看出高层进行试点工作的决心。

外界多认为,在试点结束之后的“全国推广”阶段,中央或者国家层面的监察委或将成立。

实际上,7月14日中共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题为《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文章就表示,现行的《行政监察法》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建议《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像,实现监察全覆盖等。

香港《南华早报》11月9日援引上海政法学院的政治学家陈道银的说法称,中纪委的监察权或将通过监察委得到延伸。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或将在国家监察委担任重要职务,例如主任或者组长。

时政评论人士唐靖远表示,过去反腐主力的中纪委属党务系统,其执行的只是中共帮规而并非国家司法机构,这使得中纪委的职能和许可权都有很大局限性。而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相当于中国古代朝廷设置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御史台,是正式的国家司法机构,可以让监察与反腐的运作合法化。

唐靖远认为,国家监察委的试点与成立,等于是把目前最重要的监察大权从中共党务系统转移到国家政府系统,这很可能是习近平为抛弃中共的一大重要铺垫。
    来源: 庄正明 责编: Kitt

    上一篇: 新医改领导小组首次发声 习王清洗医疗系统

    下一篇: 美国大选搅动12亿中国人 网路踢爆中宣部密令


    相关新闻

    一周点击排行
    过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