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组建省级监察委 中纪委监督执纪规则
2017-01-08


习近平当局在北京、山西、浙江设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这是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苗庆旺1月5日在中共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专题片时透露的消息。

2016年12月25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规定说,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法国广播电台认为,王岐山领导的“监察委员会”甚至有冻结和查封财产的权限,这个“超级反贪委员会”的权力乃集地方政府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于一身。

另外,习近平当局2017年1月6日至8日举行了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共“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王岐山对规则予以说明。

王岐山强调,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维护习核心的权威,严肃中共官员的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

外界认为,习近平的重要盟友王岐山的权力不断扩大,且在中共十九大前又主导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这为王岐山的留任提供了有利条件。
    来源: 文朴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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