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王监察体制改革细节曝光 监察委具12项权力措施
2016-12-26


12月25日下午,习近平当局通过了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随后,官媒披露了习王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细节。同时,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被任命为监察部部长。

12月25日,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同一天,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了一批官员,其中任命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接替之前调任民政部部长的前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接着,官方新华社报导,此次《决定》对上述三省市监察委由谁组成、如何产生、对谁负责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谁组成?《决定》称,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关于试点地区监察委如何产生,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如何产生?《决定》称,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对谁负责?《决定》称,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及12项措施。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11月7日,习近平当局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习近平在六中全会确立核心地位后的一项重大举措。

之后,北京、山西、浙江先后宣布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三省书记担任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表态要全力完成转隶任务。

陆媒11月25日报导,王岐山首次以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在媒体上公开出现,并对北京、山西、浙江进行调研。

有报导说,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中共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

据港媒报导,未来的中共监察委是国家权力机构,远比中纪委覆盖的工作面更宽,监委与全国人大的权力处于平行的状况。此外,王岐山也会从专门的党职(中纪委书记)跨入国政方面,王岐山以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的身份留任“十九大”已成定局。

时事评论员伦国智认为,这个监察体制改革,可以说是习近平比较大的一个政治体制改革动作。这很明显是为王岐山留任“十九大”,进一步扩大中纪委权力所搭建的一个新的机构,将原来党政的反贪监察力量全部纳入监察委员会,再由中纪委控制。这个机构由人大权力机构产生,从而获得体制内的权力合法性,比中纪委执行党内“家法”更加“名正言顺”。 
    来源: 古清儿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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