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12月2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方指控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受贿金额高达1.1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报导,济南市检察院指控苏荣在200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元。
检方还指控苏荣在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期间,在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改制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后表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苏荣的刑事责任。
苏荣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苏荣是习近平上台后拿下的中共第五个副国级高官,外界认为他是江派前常委曾庆红的心腹,苏荣被擒是习近平当局对曾庆红势力的进一步围剿的一个重要标志。
苏荣于2014年6月被调查,2015年2月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被检察机关宣布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