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当局通过有关在一市二省设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于12月26日正式试行。未来这个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将集“监察、反贪、检察”于一身,换句话说,王岐山集三权力于一身。大陆学者表示,届时,检察院或降为公诉机关。
11月7日,习近平当局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1月下旬,王岐山首次以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对北京、山西、浙江进行调研。
12月25日,中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人大常委决定,从12月26日正式试行。
该《决定》称,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决定》明确规定,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及有权对调查对象采取12项措施。规定还说,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据法广12月27日报导,中共人大常委授权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领导的“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的公职人员进行查询,监察委员会甚至有冻结和查封财产的权限。而这些许可权在过去是属于检察院或法院方面的职权。
报导说,换言之,这个“超级反贪委员会”的权力乃集地方政府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于一身。而为了赋予这个权力予监察委员会,人大并同时决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三地若干的国家行政监察法、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等。
据大陆财新网报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对当前确定的政治组织形式结构,会产生全方位影响。“过去的组织结构通常叫做‘一府两院’,现在有了监察委,就变成‘一府两院’加监察委员会,中央层面形成‘一府两院两委(军委和监察委)’,因此,相关职权分配,各机关的权力行使关系都会有很大变化。”
秦前红分析认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对检察院影响最大。”现在转隶,意味着检察院的司法改革设计必然会有重大调整。对于检察院的宪法和法律定位,秦前红认为,检察院很可能就是公诉机关。
此前港媒的评论文章说,此次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习当局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体制突破,也表明习当局有更大的雄心及魄力进行体制性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