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故宫院长赴陆受聘 陆委会认定违法
2016-09-10


前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受聘北京故宫研究院顾问引发争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9月10日认定违法,冯明珠缩短赴陆管制期,若有违应自行回避的规定,将由故宫依法撤销,重新核列管制期间。

冯明珠表示,应北京故宫博物院之邀于6、7日演讲,会中单院长邀请本人出任故宫研究院顾问,基于本人在博物馆服务了38年,乐意与各博物馆分享工作经验,贡献所学,因而接受。

对此,陆委会今天(10日)下午邀请故宫博物院、内政部、法务部等相关机关开会研商,会中决定就赴陆任职疑义部分,请故宫了解事实,如涉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及第90条,则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故宫表示,出席会议结论,经主管机关陆委会初步认定,北京故宫研究院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禁止之机关(构),故宫应就冯前院长启动行政调查,厘清其任顾问职实质内容后,依法处理。

故宫表示,有关前院长冯明珠在任内透过内部程序,将其入出境大陆地区管制期间缩减为3个月,属行政程序法第32条公务员应自行回避事项,其处理程序有瑕疵,故宫依法应予撤销,另为处分。

据中央社报导,故宫副院长兼发言人李静慧表示,今天在会议讨论才知道故宫在行政程序上有问题,冯明珠卸任前签的两份缩减出入境大陆管制期公文,都有行政瑕疵,首先是冯明珠不可自行批准缩短赴陆管制时间,另外第二份缩减为3个月管制期的公文也没有故宫政风处盖章,一样有行政程序问题。

至于陆委会要求此案由故宫续行查证处理,李静慧表示,已透过故宫人事室主任与冯明珠联系,目前都还在进行调查。

冯明珠晚间回应中央社表示,“今天陆委会及相关机构对本人受聘为故宫研究院顾问的裁示,将以国立故宫博物院发文内容为准;回台后将立即主动向故宫说明,配合调查”。
    来源: 大纪元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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