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今日在深圳中院受审。检方提出九项指控,并认定其“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
澎湃新闻报导,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出了曹鉴燎担任过的众多职务,包括在广州城中村的天河区、沙河镇、海珠区、广州市、增城市等部门的官场职务、镇长、副区长、区委书记、副市长、市委书记。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曹鉴燎被控的九项指控包括:和妻弟一起受贿200万;和车管所干警一起收钱;收受商人送的别墅;伙同房管局干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块;帮开发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块;商人送服装城6个铺位承租权;儿子炒股缺钱找商人“帮忙”;儿子开餐馆亏了找炳胜老板埋单;亲戚要在境外投资向开发商要钱。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曹鉴燎早于2013年12月19日即被立案调查;2014年7月11日,因涉“贪腐、与多名女性通奸”,及涉嫌犯罪被“双开”(党籍、公职)。
大陆媒体在此前披露,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此外,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