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不能上学的儿童(网络图片)
11月21日,中共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不仅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更是一个国家的耻辱。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大多数人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受教育机会。而随着“实名制”逐渐普及,他们的生活受影响更大,出行也变得困难。
一个国家1%的人口没有户籍,这已经成为中国人口管理的一个怪现状。然而,按照相关法规,黑户问题本不应该存在。
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但是,对于各地计生部门来说,急需一个抓手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条例明令不允许给公民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但在具体工作中,又开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口子:公安部门作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在新生儿落户时又要履行相关职责,即要求出示其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正是这个没有人性口子,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成为地方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户口登记于是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仅剩的几个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这种从苏维埃政权移植过来的畸形户籍政策,并没有随着苏联政权的崩溃而终止,倒是越来越产业化利益化。
户籍制度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这种户籍制度早就应该改革或取消,一国的公民不能自由的在一个国家流动居住,对于国人来说,更是一种羞辱!
经济学家胡祖六博士针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户籍制度,曾提出了严厉的抨击:“我们的户口制度的延续,尽管人身可以进行进行衡量流动,你还是二等公民,不能真正享有子女就学,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像北京没有户口不能买房子,只能住棚户、住贫民窟。这种制度既不效率也不公平,……所以我认为户口制,我只能想象人类只有奴隶制可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