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天津大爆炸 不妨借鉴美国经验
2015-08-17
       冲天的火光,惶恐的人群,这不再仅仅是好莱坞大片的影像,而真真切切在北京时间8月12日晚上出现在中国天津滨海新区。

       据中新社报道,12日23时20分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系民营企业)发生爆炸。
最新消息称,截至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其中包括17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0人。在灭火过程中发生2次爆炸,导致部分现场人员被困,目前仍在全力搜救。相关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
12日夜里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的这起爆炸,从外在特征和过程来看,与致14人死的201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化肥厂爆炸事件有些类似,先是发生火灾,然后引发爆炸,产生巨大蘑菇云和地震。

       不过从视频和图片来看,天津这场爆炸似乎来得要更猛烈些。从地震震级的比较来看也可以佐证这一点:2013年美国那起爆炸引发的地震里氏震级为2.1级,据称那次爆炸威力约为7.5~10吨TNT炸药之间;而这次天津爆炸的波形记录显示,第一次近震震级ML约2.3级,第二次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并且,由于爆炸发生地并非在地下而是地上,很多能量在空中已经耗散,从震级来推断的这个21吨也许还相当保守。这与美军最大的常规炸弹丶重达6800公斤的MOAB炸弹(号称“炸弹之母”)威力所差无几。

       从美国的惨痛经历中寻找经验

       此次的爆炸物究竟是什么化学物品?周边如何规划布局?为何会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爆炸?为何会有救援人员失联受伤,是否系救援不当所致?事后又将如何处理?大陆媒体也从各个角度拷问着天津爆炸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今次的事故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更为重要的思考是未来如何对于此类事件进行防范。
针对这些,其实中国完全可以从美国的惨痛经历中寻找一些经验。

       仍以德州化肥厂爆炸事故为例,最终调查显示并没有发现任何“人为造成的因素”,更倾向于这是一起工业事故,这座工厂存有巨型化肥罐,内装无水氨,即化肥的主要原料,并储存有大量的硝酸铵。根据调查人员的说法,爆炸发生在储存化学品的区域,很可能是硝酸铵发生化学反应,触发了爆炸。

       不幸的是,事发化肥厂的确被发现经营漏洞:涉嫌违规储存危险品,危险品储量超过政府规定上报最低限量的1350倍,却没有按照要求向国土安全部上报,致使这一联邦机构直到爆炸发生,才得知这家化肥厂的存在。

       两年之后的根据美国的法律和监管规定,至少有7家不同的州和联邦机构有权监管德州化肥厂,这包括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丶环保局丶国土安全部丶美国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丶国家卫生服务部门丶德州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德州饲料和肥料控制部门。

       国土安全部有权实地检查这类企业,不过仅在有限预算和人力资源范围内履行这一职责,企业上报全靠“自觉”意识。而恰恰是7家密集的监管网络反倒不利于全盘监管,出现了“管理真空”。

       今天,这个小镇仍在进行灾后的重建,无法抹去的伤痛促使危化品企业丶国家监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始加强各自职责管理的意识。从全球范围来讲,美国是个法律相对健全的国家,而很多问题的产生不在于法律细则,而在于经营管理和监管的执行过程。

       不管调查结果出来后有多大意外因素,肯定是逃不脱责任事故的。

       据新浪财经援引一位毕业于斯坦福法学院的律师表示,目前爆炸的原因还没有查出,现在下定论还为时尚早。但是,“即使与美国法律相比,中国法律相关的管理和惩罚条款也是很健全的,关键还是在于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意识”。

       面对突发爆炸事故,我们并非完全束手无策,有许多应急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伤害。
       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应急指南:http://www.nychinaren.com/f/page_viewtopic/t_86688.html
    来源: 纽约华人网 责编: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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