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房网
备注:本文来自温房网,在这几天被许多网站转载,包括阿波罗等。牵扯政策问题,我们无法改动文字;但为避免投资风险,我们也写明文章出处比较好。
从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执行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金融帐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变政府间协议》,这个系统也被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
执行后,其他96个成员国都将依照协议,向中国国税总局自动提交各国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有关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所提供信息最远可追溯至2014年9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部分信息提交给中国税局是无须通知客户的。
本次缔约国家除了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外,还包括了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等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
看到这里,所有在海外投资或拥有资产的,且仍然持中国护照的人士必须万分谨慎了!
下面将根据中国大陆私人银行专家的建议,为您详细梳理哪些人将是CRS关注的重点,又将如何应对!
首先,若只是中国公民或仅为中国税务居民,资产全部在国内就无需考虑CRS带来的影响。
但如果是下列7类人,就必须打起精神,及早做好应对措施!
1.已经取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
移民到海外的中国居民有个习惯,就是不向移居国如实申报全面资产。以加拿大为例,通常会申报未来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对不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通常不予申报。
但根据CRS协定,移民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隐藏资产将被披露给移居国。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移居国将根据事实和该国法律对移民进行税务补缴,甚至处以罚金及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移民海外的中国籍公民要尽早与律师和会计师联络,研究应对办法。自行补报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2.在海外已经配置金融资产的中国籍公民
因为国籍和常住地都是中国,所以这类人士完全受中国司法管辖。
从技术角度看,如果这部分资产是有问题的,在CRS框架下洗白的难度极大。涉及的人士最好尽快与中国税务专家协商解决办法,缓冲时间仅有10个月。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中国很多富豪采用了海外壳公司控股境内公司的投资理财办法。
但在CRS标准下,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二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避税几乎不可能了。
有这壳公司的人需要提早考虑税务规划,并咨询公司注册地的律师,研究CRS标准下还能不能合理避税,如果不能就做好纳税准备吧。
4.在海外存款的中国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这些人的问题几乎是无解的,即便现在清空资产都没办法,因为CRS要求提供2014年9月1日以来的金融资产信心。
一旦中共政府严查起来,等待这些人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这部分人唯一的希望是,中共政府会把追究责任的线划在哪里,若划到线下也许能逃过一劫。
5.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
现阶段受影响最大的是在香港购买大额寿险的中国公民,还有部分在欧美购买寿险的人。
所有中国公民在海外购买的寿险保单都要披露。同第二类一样,这部分人需要考虑如何解释资产的合法性和出境的合法性。
但保单本身的效力通常不会被终止。当事人只需考虑应对中共政府的调查就可以了。
6.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
CRS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
这一条厉害了,国内的私人银行在过去几年最喜欢推的就是这种家族信托理财产品。
但这一次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都在被披露之列,涉及面之广堪称王炸级别。
当初看起来很美的一个财富传承设计,很可能变成窝案的高发区域。
涉及到这一条的人士,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了!
7.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很多是为了对接国内的贸易公司,通过一些财务技巧以此规避税款。
但CRS系统是同时同步面向所有国家开放的,信息也是共享的。一个老板的不同公司间进行贸易,涉及到境内境外两部分收入和报税问题。
这部分人一要面对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二要面对境外公司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税率大约为25%。两部分成合计将占到境外公司税务总成本的40%。
这个问题是非常难解决的。
有关CRS的问题是全球投资者都要面对的新课题。
本人以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税局”也许是下届奥运会的主题口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