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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洛克菲勒给孙子的一封理财信
小约翰•D.洛克菲勒(其父约翰•D.洛克菲勒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亿万富翁,也是美国最著名的企业王朝「络克菲勒帝国」的创建人)一直认为,自己是父亲巨额财产的管理者而不是拥有者。他把博爱当作毕生的事业,一生中为公共事业捐献了5,000多万美元。他曾经出资修缮凡尔赛官,设立了阿卡迪亚和格兰德泰顿国家公园,捐献地皮给联合国在纽约设立总部。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他在1920年5月1日写给儿子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的一封信。小约翰•D.洛克菲勒当时46岁,在信里为他14岁的儿子列出了「财政」要求。
信的全文如下:
父亲和约翰的备忘录——零用钱处理细则
1.从5月1日起约翰的零用钱起始标准为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钱金额可等于、但不超过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不合规定或无法让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下调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没有可记录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对帐目,如果当周约翰的财政记录合规定,但书写或计算不能令父亲满意,下周的零用钱保持本周水平。
6.父亲是零用钱水准调节的唯一评判人。
7.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
8.双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钱将用于储蓄。
9.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10.双方同意在未经父亲、母亲或斯格尔思小姐(家庭教师)的同意下,约翰不可以购买商品、并向父亲、母亲要钱。
11.双方同意如果需要购买零用钱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时,约翰必须征得父亲、母亲或斯格尔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将给予约翰足够的资金。找回的零钱和标明商品价格、找零的收据必须在商品购买的当天晚上,交给资金的给予方。
12.双方同意约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师、父亲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垫付资金(车费除外)。
13.对于约翰存进银行帐户的零用钱,其超过20%的部分(见细则第8款),父亲将向约翰的帐户补加同等数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钱公约细则将长期有效,直到签字双方同时决定修改其内容。
以上协议双方同意并执行。
小约翰•洛克菲勒(签名)
约翰.D.洛克非勒三世(签名)
这个备忘录「含金量」很高,除了体现家长权威,法治精神,对孩子的爱心,还包含了大量的理财信息。
它有培养孩子爱心的含义。双方同意至少24%的零用钱将用于公益事业,这包含了储蓄意识,及培养孩子长远的眼光;这是投资意识的前奏,它有培养孩子责任感的作用。双方同意每项支出都必须清楚、确切地被记录。
中国有句俗话:富不过三代。为甚么?恐怕就与富人面对金钱失去冷静头脑大有关系。富人的子孙被金钱「烧」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