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和法治(上)
2017-01-28

古今中外,国家治理有两个维度:一为德治,二为法治。国家制度中,最核心的元素是人,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有一致性。对于人的约束,有两种途径。第一种便是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再一种便是前者不奏效的情况下,国家(政权)采取外部约束力来约束,典型例子便是国家机器和法律。

当人繁衍多了,形成了国家,国家同样需要两种约束力。国家的法律从外部约束国家的行为,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来维系民族内涵。历史上的贤者已经非常完美的提出了这两种方法,来维持社会的正常发展,正如西方史学家——雅斯贝尔斯提出的轴心理论所说。人类文明(东方和西方)在公元前500年便奠定下来,东方有老子和孔子的学问,西方有古希腊、罗马的先贤文化。

柏拉图的理想政治是「哲学王之治」,哲学王之治便是寻求道德高尚的贤者。但在从众多希腊城邦中,难以找寻道德高超的「哲学王」,于是柏拉图的思想退而求其次,回归到了「法治」。作为道德上的内部约束力存在微弱,所以外部约束力「法治」来填充。苏格拉底毕生也崇尚美德。

从东方文明的角度看,朝代更替带来的帝王轮换,虽然不能保证皇帝一定是贤者,但神传文化的核心却把道德约束力的种子播撒在华夏大地。天人感应和天人合一学说,又把这种内部约束力加以理论化,因而有替天行道之说。布衣百姓可以借天道行使权力的诉求,但内部约束力的道德是建立在对神佛的信仰之上。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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