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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为贪官“求轻判”唱的哪出?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中国青年网2015-10-21)
从庭审情况看,叶原副局长的受贿事实不止一起。2007至2010年间,叶军伙同深圳市华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老板邱世正骗取拆迁补偿款四百多万元,叶获得好处费30万现金;2010年在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中,叶军所在的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共计两次拨付迁改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8万多元,这68万元费用中,实际施工产生的费用不到10万元,叶获利好处费24万元。此外,叶军还有多笔受贿行为。
叶副局长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套取国家资金,捞取个人好处,受贿事实清楚确凿,本人已经承认全部指控,偏偏原单位领导同志“心有戚戚焉”,发来公函、加盖公章为犯罪分子说情。这样的事儿,堪称拍案惊奇!首先,环保水务局内出了贪官,与单位监管不力、教育无方有直接重大的关系。所有职务行为,皆应在党的纪律、行政程序监管之下,出了贪污贿赂案,应当查找制度漏洞、搞好反腐教育。其次,局党组织、局领导,长时间对叶副局长的犯罪行为毫无察觉,是为失察。比如那个施工费用不到10万的工程,竟然补偿了68万元,难道该局领导职员都是外行吗?失察之责不反思,倒有心情“求轻判”?第三,单位出面,公函公章,是干预司法的不当行为,稍有法律常识的都明白此理,难道该局领导在写公函、盖公章时没想一想?
也许,发这么一封加盖公章的公函,是为了体现环保水务局领导对原部下、原同事的关爱。但这不是正常的同志情、战友义!真正的同志情谊,首先有共同的理想目标作基础,大家为了工作相互激励、携手共进,其次必须在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框架内,不能拉小圈子,更不能触犯党纪国法。如果在叶副局长思想波动、行为异动之初,党政领导和监察机构能明察秋毫,及时提出劝告警告,让自己的同志走正路、不失足,这才是对同志最大的关心爱护!如今叶军作为犯罪分子,面临铁窗生涯,再来说情“求轻判”,这唱的是哪些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