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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法》通过 效果立见
【看中国记者钟珐报导】尽管遇到国民党党团的反对,中华民国立法院今日还是三读通过了“反渗透法”。此法案涉及国防、外交、国安和两岸事务等游说,及境外敌对势力捐献政治献金、资助、违法从事竞选活动,除了最重获刑5年监禁外,还有巨额罚款。法案的通过引起国台办的不满,首家获北京同意落地的台湾媒体《大师链》宣布将暂时“放弃台湾市场”。反渗透法效果立竿见影。
三读通过《反渗透法》
台湾中央社12月31日报导,今天是2019年立法院会期最后一天,在立法院院长苏嘉全的主持下,三读通过了《反渗透法》。该法案定义了“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来源”等,并确认了相关刑期与罚金。
在立法院今日反渗透法二读辩论发言结束之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为表达不满,由总召曾铭宗带领十多位立委静坐在发言台前面,出示“抗议恶法、选票制裁”横幅,戴著写有“抗议”两字黑色口罩,在随后的草案逐条辩论过程中不再发言,也不参与投票表决。最终,在三读表决之前,国民党党团高喊反对口号离开现场。
通过三读表决的《反渗透法》规定,“境外敌对势力”是指与中华民国交战、或者军事力量对峙的国家、政治组织或团体,或提出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中华民国主权等主张的国家、政治组织或团体。
“渗透来源”是来自境外的敌对势力政府、政党组织和团体等,其所设立、实质控制的组织、机构、团体,或所派遣的人员。
若是违法接受“渗透来源”资助、委托和指示,进行政治捐款、捐赠来影响公民选举投票活动,或违反选罢法进行各种违法竞选活动,将获刑5年以下监禁,并处于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若是接受“渗透来源”资助、委托和指示而进行相关游说活动,则会得到50万元以上5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如果接受“渗透来源”资助、委托和指示,而针对中华民国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涉及国安或国家机密进行游说活动,则获刑3年以下监禁,并获得500万元以下罚款。
在《反渗透法》条款中,若也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49条至第153条(妨害秩序)或违反集会游行法第31条之罪者(妨害合法集会、游行),或选罢法中妨害选举罢免或公投等条款,都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反渗透法》还规定了投案自首的条款,根据其自首情况,或是减轻刑期,或是免于处罚。
法案效果立竿见影
针对反渗透法顺利过关,国台办大为不满,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记者会上,称《反渗透法》的通过是“绿色恐怖”,“挑起对抗”,“自食恶果”。对此,一些网友们纷纷反呛,“把反分裂国家法废掉,我们就废反渗透法。”、“只要是中共和台湾这些亲共政党反对的法条,那一定是对台湾有益处及保障的,一定要大力支持”
首家落地北京的台湾媒体《大师链》也宣布暂时“放弃台湾市场”。对此立委王定宇则说,“反渗透法”前脚刚刚通过,这家涉及国安疑虑的集团,马上宣布退出台湾。“药效迅速喔!”;台湾基进也在脸书贴文表示,《反渗透法》都还没公告实施,立刻就有人对号入座啦。基进并称“恭喜在2019年末,就有红色资本跟台湾分手,台湾更自由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