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讯】据Axios网站报导,11月15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ry Committee)通过了加州共和党联邦众议员达雷尔・伊萨(Darrell Issa)今年1月提出的《保护及增加美国人工作法案》(Protect and Grow American Jobs Act,下简称H-1B签证法案),H-1B签证改革的第一步顺利完成,如果参众两院都通过这项法案,未来依赖通过H-1B签证获得外籍劳工的美国企业,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现行有关“H-1B依赖型公司”的规定
依现行H-1B签证规定,美国企业雇用H-1B员工,没有人数限制,但如果属于“H-1B依赖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目前对“H-1B依赖型公司”的其中一项定义是,员工超过50人的美国公司,雇主雇用H-1B外劳人数,占公司员工总人数15%以上者。
依现行规定,“H-1B依赖型公司”的雇主在为外劳申请H-1B签证时,需要满足两项条件,即:1)已对外登广告招聘,但招聘不到满足空缺要求条件的美国本土劳工;2)没有在H-1B申请前90天至申请后90天内的期间,因雇用外劳而解雇美国本地劳工。
不过,“H-1B依赖型公司”如果提供H-1B外劳的薪资达6万美元以上,或者雇用拥有美国高校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豁免前述两项条件。
重要修法内容
11月15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的H-1B签证法案,重要规定如下:
一、“H-1B依赖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的定义,由15%门槛调整为20%。
二、改变优先雇用美国本土劳工的豁免规定,包括取消雇用硕士外劳可豁免的规定,以及将豁免的最低工资,由6万美元提高到9万美元。(未来有可能依职业分类及地区的计算公式予以调整)。
三、要求部分H-1B雇主提出书面保证,不会在雇用H-1B外劳(包括雇用自第三方或咨询公司的外劳)的整个期间(目前是提出申请前后总计180天),解雇(被取代的)美国本土劳工。
四、要求H-1B雇主提交报告,总结其努力招聘美国本土劳工的情况,包括应聘的美国劳工人数,以及无法聘用的原因。
五、要求H-1B依赖型公司的雇主,支付H-1B外劳的工资,至少等同相似性质职位的其他员工的平均薪资。
六、要求劳工部(Labor Department)每年至少随机调查H-1B依赖型公司五次,并向H-1B依赖型公司收取495美元,支付调查所需的费用。
H-1B电脑抽签问题多 外劳取代美国本土劳工
美国自1990年开始采行H-1B非移民工作签证计划,目前每年分配6.5万个普通名额,以及2万个拥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的名额,以利雇主招聘技术熟练的外国劳工。H-1B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国工作3年,期满可延长1次,总计6年。
近五年申请H-1B签证数量爆增,美国移民局(USCIS)采用电脑抽签的方式分配限额,部分公司利用电脑抽签漏洞,获得大量配额。根据统计,近几年电脑抽签的结果,获得H-1B名额最多的前十大公司都是外包公司,例如塔塔、Infosys等。这些外包公司低薪雇用外国劳工,供应美国企业,取代美国劳工。
2015年,南加州爱迪生公司雇用了两家外包公司提供的H-1B外国劳工后,裁员近500名IT员工。一些失业的员工说,爱迪生公司要求他们在离职前培训取代他们的H-1B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