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EB-5投资移民资金的合法来源(一)
2017-08-04


文/法路通律师楼律师 耿婷

不管是区域中心还是直投,在向移民局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时,投资人都必须证明其用于投资的资金来自于合法的来源。对于投资于区域中心的投资人来说,投资人除了需证明50万本金是合法来源以外,还需要证明付给区域中心的管理费(目前市场上的管理费多为5万到6.5万之间)也来自于合法来源。

一、资金来源的方式

投资人可以用自有资产也可以用家人的赠予作为资金来源。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个人存款,房产出售或抵押贷款,公司股份的分红、转让或抵押贷款,股票收入,遗产继承等等。 如果资金来自于赠与,赠与人则要提供所赠资产属于合法来源的资料。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金来源证据

1.个人存款方式:

在审查资金来源方面的证据时,移民局一般运用五年内发生的事实要详细证明的原则。如果是用个人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投资人需要提供五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税证据以证明其税后所得可以积累到办理投资移民所需要证明的金额,还要提供五年的银行流水单证明帐户内的资金确为规律的存款累积所得。如果有雇佣合同的话,还应提供雇佣合同或佣金协议。

一般中国投资人很少能提供完备的报税纪录,更有不少人用个人帐户代收公司款项,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不分,导致银行流水单上大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难以解释,这些都会导致移民局质疑其个人存款是否为合法税后所得。

2.房产证明方式:

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中国投资人都采用将拥有五年以上的房产(居住用途和商业用途都可以)卖掉或者抵押给银行用抵押贷款作为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用房产证明的方式不管是卖掉房产还是抵押房产,都要求提供投资人的房产证复印件证明投资人拥有该房产,房产评估报告(在签订卖房合同之前或与银行签订抵押协议之前出具),买卖合同或抵押贷款协议,买家给投资人打款的转款凭据或银行给投资人放贷的凭据以及反映钱已入帐的银行流水单,以及相关税款已经缴纳的证据。

投资人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借贷,但是必须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行合法借贷的资质证明以及用于放贷的钱是来自于合法来源的证明。此外,对于一些不知名的小银行,有时移民局会要求补充这些银行的背景资料和贷款资质等文件。另外,与贷款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协议时要特别注意贷款用途和贷款期限的问题。以前移民局对贷款用途并不在意,一些申请即使写著消费、个人综合消费、房屋装修等贷款用途都能获得批准,但是移民局的审核标准趋严以后写著这样贷款用途并且规定不可用作其他用途的I-526申请都会被拒。所以建议投资人将贷款用途明确写为移民或投资移民,或者贷款合同条款并不限制所贷款项被用作其他用途。至于贷款期限则是越长越好,如果贷款期限不能覆盖从投资到还款的时间的话,则有可能导致移民局要求投资人补充在投资移民本金还没有被归还给投资人时如何能按期还贷的资料。

虽然移民局对五年之前购买的房产并不详细追究购房的钱款从何而来,但是投资人也需要提供购房时的购房合同来证明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以及工作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来证明购房时投资人已经有足够的财力购买该房产。提供这种工作收入证明时可以把配偶的收入也加进来来说明夫妻加在一起的财力足够购买该房产。

做房产抵押时切不可拿家人的房产作抵押而自己作贷款人。移民局之前拒绝过投资人用父母房产作抵押,自己向银行贷款的这种作法。移民局的理论是投资的本金必须是个人拥有的,因此投资人必须证明贷款是由投资人用自己拥有的资产为抵押物借贷出来的。所以如果投资人自己没有可以用于做抵押贷款的房产,正确的作法是由拥有房产的家人用该房产作抵押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在银行放贷给家人后再由家人将所贷款项以现金形式赠与给投资人。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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