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下个移民令或爆大震撼 绿卡之路更艰难 2
2017-02-02


依行政令草案,美国将严格落实公共负担规定,加强审核绿卡申请人的资格。(John Moore/Getty Images)


移民是否构成公共负担?

有关移民领取的公共福利是否高于美国本土出生者,一直是热议话题。根据移民研究中心(CIS)2012年发表的报告,51%移民家庭(合法或非法)至少使用一个“福利计划”,美国本土出生家庭仅为30%。另外,许多移民家庭是通过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得到大量的福利补助。

自由主义派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反驳CIS报告,指其没有做家庭规模的校正,造成“苹果对大象”的比较。

卡托表示,CIS报告中的家庭比较基础是“模糊且定义不明确”。依卡托2013年的研究,“贫困移民比美国本土出生穷人,更无法利用公共福利”。


去年9月在纽约的入籍仪式。(John Moore/Getty Images)


现行移民法有关公共负担的规定

根据现行美国移民及入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申请绿卡或调整身分时,移民局如果认为其在未来可能成为公共负担,不会批准是项申请。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入籍申请。

所谓“公共负担”,系指个人维持生计的主要收入来自政府援助,主要系指现金援助,或依赖政府救济取得的长期护理,例如由“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计划得到的现金援助、得到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现金补助,以及获得支持个人长期护理(包括医疗补助Medicaid)的补助。

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在衡量申请人或移民是否构成公共负担时,至少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收入来源、财务状况、教育及技能等。

根据现行规定,移民局不会考虑非现金的补助或具有特殊目的现金补助,包括不是用于支持长期护理的医疗补助(Medicaid)及其它医保及保健服务、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营养方案包括食物券,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营养方案、全国学校午餐和早餐方案、以及其它补充和紧急粮食援助方案、住房福利、育儿服务、能源援助(如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计划, LIHEAP)、紧急救灾、寄养和收养援助、教育援助(公立学校)、工作培训等。

限缩移民可享的福利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个人责任和工作机会调和法”(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PRWORA),极大程度地限制移民获得福利的机会,非法移民无法获得大多数为穷人设计的联邦救济方案,而且合法移民必须在美居住五年以上,才有资格获得有限的社会福利计划。

根据尚未签署的行政令草案,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应在命令发布后一年内提出评估报告,在确保移民仅能接受PRWORA容许的联邦公共福利,以及向移民赞助者收取费用弥补联邦政府救济支出成本等两个情况下,联邦政府可以节省的经费;以及联邦政府如何将节省下来的经费,运用在内城区(inner-city)社区及弱势年轻人。 
来源: 吴英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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