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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布创业企业家留美许可最终规定,为外国企业家拓展选择
2017年1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了题为「国际企业家规则」的最终规则。该规则遵循奥巴马总统于2016年11月14日承诺使用现有法定权力来利用现行移民法鼓励创业和经济增长的精神。新规则将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新的川普政府是否会对规则进行修改,还有待观察。
一旦生效,该规则将允许DHS酌情使用现有的法定入境许可授权,允许有资格的企业家留在美国,为初创企业工作。它适用于初创企业的企业家,他们将根据作为创业实体的企业家的角色留在美国,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众利益。对于任何一个合格企业,不超过三个企业家可以获得许可。虽然资格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但这个规则是为企业家设计的,下面是规则主要部分:
1.申请人对初创公司具有重大的所有者权益(初次申请者至少拥有这家公司10%的股权,再次申请者拥有至少5%的股权),并在这家公司担任积极和核心角色;
2.这家公司是在过去五年中在美国成立的初创公司。
3.申请者所拥有的初创公司具有实质性和显示出迅速的业务增长和创造就业的潜力,这家公司具备一下条件:
•在申请者提交初始申请之前的18个月内,已收到来自成熟的美国投资者(如风险投资公司)的至少250,000美元的重大资本投资(在拟议规则里,需要345,000美元);
•在申请者在提交初步申请之前的18个月内,通过某些「合格」政府奖励或赠款,收到至少10万美元的款项。
•部分满足以上标准中的一个或两个,以及其他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初创公司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申请者需要在新的I-941申请表上填写申请,申请费为1,200美元,申请者需要付额外的生物特征费用进行背景检查。请注意,申请不能在2017年7月17日生效日期前提交。因为在规则生效之前,DHS不接受申请。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将获得最多30个月的初次居留。只有当企业家和初创企业继续提供显著的公共利益,如果初创公司的资本投资,收入或创造的就业机会大量增加,移民局才会考虑随后的申请,并再延长30个月。
获得许可的企业家将被授予就业许可,但是只能在他们创办的公司工作,并且在进入美国后不需要申请单独的就业许可文件(EAD)。他们的配偶可以获得就业许可(工卡),子女不能申请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