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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新规 执法过错终身追责
3月1日,公安部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下简称《追究规定》)。新规是1999年6月11日实施的《追究规定》的修订版。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对造成错案的警察实行终身追究的条款。
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旧规定的废止。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年6月11日实施的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却没有出现。
有媒体分析认为,中共公安大规模迫害信仰团体法轮功的行为,将不再适用于旧版不究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