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金牌?中共最高法将严控死刑
2016-01-06


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共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提出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并称〝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对于贪污、受贿数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一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那么,外界是怎么看这份《量刑意见》的呢?

大陆媒体报导,中共最高法日前出台的这份《量刑意见》,将量刑标准大致分为3个档次:贪污、受贿数额不足2千万元,一般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数额在2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数额1亿元以上,一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量刑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于贪污、受贿数额1亿元以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有观点认为,这是在为中共贪官颁发的〝免死金牌〞。

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赵龙:〝为他们司法腐败留下了空间,给他们创造条件。这个《量刑意见》既不科学,现在贪污上亿元也是死缓,不能制止贪污犯罪。给法官的任意裁量权留下了空间。让他们去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有权的有钱的就少判,没权的没钱的就多判。〞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则主张对非暴力犯罪不适宜使用死刑。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贪官这个问题是制度造成的。要不要杀掉一批贪官,你杀的再多没有用的,你只要这个制度不走向宪政民主,贪腐现象,不要说根除,连有效的遏制都做不到。〞

蹊跷的是,大陆媒体一度纷纷报导最高法《量刑意见》的消息,但随后又陆续删除。

外界一直质疑,中共对于官员和民间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而且,中共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与官员巨额贪污完全脱节。

比如,2011年,湖南商人曾成杰被指非法集资,被判死刑。2012年,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当时外界普遍认为,他们罪不至死。

但根据大陆媒体报导,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却非常罕见。

2012年,前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数罪并罚,只是被判15年。

2013年,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官方称其受贿6千多万元。而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官方宣称其受贿2千多万元,最终也没有判处死刑。

2015年,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指受贿超过1.29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然而经由其他渠道披露出来上述官员的实际受贿金额,以及涉及的罪名,远多于官方公布。

赵龙:〝当官的判刑和老百姓的判刑这肯定是天壤之别,有差异的。它还是保护贪官群体的利益,还是为他们好,它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都是鬼话。我是执法30多年的人,我看到这个问题特别心痛。〞

叶宁:〝这是不平等的一种歧视性待遇。问题是你把同样的人证,同样的人道主义的精神你也应该在草民身上、平头老百姓身上你也应该有所体现。你像中共现在司法制度一塌糊涂,没法拿西方完善的法制社会的标准来衡量的。〞

叶宁表示,在一个集权统治的区域,官员的权力是绝对的无限大,老百姓手里则一点权力都没有。如果中共这个反人性、反人类的制度,不进行根本的制度性改变,它是没法完成任何一个,哪怕是有限的战略目标的。

    来源: 易如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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