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影星章子怡状告台湾《壹周刊》报导其伴游薄熙来等高官案件,今日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至此,章子怡三年追诉壹周刊案,以败诉终结。
2012年5月,台湾《壹周刊》根据海外“博讯新闻网”信源,发出题为“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台币,约合人民币7亿)”报导,称章陪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10次,每次代价1,000万元。
章子怡在当年11月以“诽谤”罪,起诉博讯、苹果日报、《壹周刊》等媒体。2013年,美国和香港法院称,新闻报道不实,章子怡胜诉。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在延迟审理后以“新闻自由”为理由,在今年4月认定《壹周刊》员工“加重诽谤罪”不成立,章子怡败诉。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壹周刊》在报导中将“上床”“性交易”等明显具有性意涵用语改为中性的“交往”“见面”等用词;三名被告无诽谤恶意,认定罪名不成立。
章子怡在获悉法院吴明仪等三名记者罪名不成立后,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
台媒报导称,在台湾高院立案,开庭审理期间,壹周刊已经在7月底在自家周刊向章子怡道歉;台湾高院判决支持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结果,认定壹周刊未刻意渲染、无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