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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公安局副局长无期徒刑减刑三次 引众怒
大陆辽宁晚报导“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服刑10年获第三次减刑”引发大陆网友愤怒。
辽宁晚报在今日的报导中说,10年前,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利用职务之便”强奸、嫖宿幼女罪、并受贿,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报导显示富龙令人发指的罪行包括强奸多名幼女,其中还“致13岁女初中生怀孕”。
报导说,2004年12月22日,富龙被鞍山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7月20日,“悔改表现”的富龙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2012年4月18日又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而此次富龙又被减刑10个月,目前界定刑期为“2027年3月19日止”。
根据中共伪法律,罪犯减刑不能超过3/2,但有期徒刑最多减刑可接近一半,以此推算,富龙还可以“有悔罪或立功表现”被多次减刑,而一年一度的减刑中,富龙可能6年以后,也就是2021年前后“刑满释放”。
据新京报2014年2月25日报导,中共政法委新规:无期徒刑减刑后最少服刑17年,富龙2012年若被释放服刑期也达到17年的“规定”。
网友71Never:应该取消嫖宿幼女罪,强奸了给钱就是嫖吗?有多少人在钻法律漏洞!律法不完善!法律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不是保护犯法的人!
恰是朝霞:为何有嫖宿幼女罪名?难道小女孩会自愿?谁发明这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