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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镇长举报乡长丈夫养小三 抓现行逼写保证书
据湖南经视报道,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某镇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举报称桃江县鲊埠乡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并长期在外面和一名女子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县长竟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
刘女士称陈某自2013年起,两年未回家照顾小孩,并从2012年底与另一女子谈恋爱同居。2013年5月,陈某被刘某娘家人在小三女方家被堵截,陈某承认与小三文某同居的事实,并写下保证书承认与文某断绝关系,不再与文某往来。但之后陈某又和文某偷偷住在一起,并把家中十多万存款转给文某。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包养情妇,应该予以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也规定,包养情妇的予以撤职或者是开除处分。最近我们经视大调查记者接到了益阳市桃江县某镇副镇长刘女士的实名举报,说桃江县鲊埠乡副乡长陈某包养了小三,长期在外面和另外一名女子非法同居,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举报人刘副镇长其实就是副乡长陈某的妻子。那么,刘副镇长举报的情况到底是否属实呢?
刘女士(举报者):2013年、2014年,到现在孩子的抚养费都没出一分钱,两年一分钱都没给。
解说:桃江县某镇的副镇长刘女士告诉记者,丈夫陈某是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乡的副乡长,从2012年底开始陈某经常周末都不回家,刘女士跟踪了几次,认定丈夫在外面养起了小三。
刘女士:我看到他在那个女的家里,我都没吱声。我就一个人气回来了,快气晕了,一个人回家了。
解说:刘女士说,考虑到家庭和当时7岁大的儿子,她选择了忍气吞声,多次劝说陈某回归家庭,但是陈某根本不理会。
刘女士:短信上发的挺露骨的,就说他跟她生活在一起。是我没本事,我还是一个人,他已经跟别人在一起了,他在谈恋爱了。
解说:刘女士娘家的人知道后,气不过,2013年3月7号凌晨,在中天商贸城(音)一个姓文的女子家中把陈某堵住。
刘女士:早上六点多他从文某某家中出来,我家里人就问他,你为什么住在这里,这是文某某的儿子。
记者:这是陈某某。
刘女士:这是陈某某,我们自己的儿子他都没这么亲密过。
解说:当时陈某承认了他和文某同居的事实,并承诺不再与文某往来,而且还立下了字据。
刘女士:我曾与文某某同居过几天,今天在文某某家被刘新喜(我哥)等人碰到,文某某家住中天商贸城,落款,陈XX,2013年3月7号。
解说:由于当时是陈某升职乡长的公示期,刘女士一家人没有声张这件事。对于此事,陈某自己的父母也非常生气。
记者:听说你的老伴还到中天商贸城去找她(文某某),说还要打她。
副乡长陈某某的母亲:这是真的,这是真的,她(文某某)不敢到我这里来。我再不认别的人,我只认这一个媳妇。
解说:但事后,陈某又和文某住在了一起,据说还偷偷的把十多万元存款转给了文某。
刘女士:我就要跟她生活在一起,这个女的也是,你来啊,我们两个人在一起啊,老是这样子说。
主持人:如果陈乡长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涉嫌包养情妇,既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党纪与公公务员法。那么对于妻子举报自己养小三一事,我们来听一下陈乡长又是做何解释呢。
记者:这个是你写的吗?
陈某某(副乡长):是的,这是我写的,因为我2002年离婚后,我跟她(文某某)在一起过。
记者:2002年的?
陈某某:对。
解说:陈乡长表示,他在2002年离婚之后,2004年才和刘女士结婚,这份字据中所说的事情是2002年离婚之后,和刘女士结婚前发生的事。
记者:这个难道不是写的3月7号的情况吗?
陈某某:这不是的,是2002年同居过,这个是2013年3月份,他们把我堵在(文某某)家里,不让我出门我才写的。
解说:陈乡长还认为,这几张在王某家中拍到的他的照片,也不能证明他就是和文某同居。
陈某某:我的帽子掉在那了。
记者:帽子怎么会在她家里呢?
陈某某:原来2013年以前我喜欢打点小牌。
解说:陈乡长这样的解释,让刘女士认为他根本就是在说谎。
刘女士:怕他出去了,但是他一直守在那里没离开过。拿什么帽子,一大清早。
陈某某:十几个人逼着我写的。
刘女士:没人逼他,你没同居的事怎么逼你。
解说:随后刘女士把此事反映到了鲊埠回族乡乡政府,乡政府没有做出处理和回应。
刘女士:在那个女的娘家都找到他了,13年10月份的时候,他在她娘家去干嘛。
记者:有没有这个事情?
陈某某:是在她(文某某)娘家里,我跟她(文某某)哥一直玩得来。
解说:记者在桃江县文某家中并没有找到文某本人,不过文某在之前与刘女士通话确是这样说的。
文某某:陈某某是不是去年11月就去你那了,他今年(2013年)正月初四才到我这里来的。
主持人:刘女士自己也身为某镇的副镇长,但是她认定丈夫存在包养小三的事实,却没有得到处理,为此她又向县纪委递交了陈副乡长养小三的材料证据。
益阳市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已经涉法涉诉的事情,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我们重点调查的方向。
解说:桃江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陈乡长在2013年3月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纪委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做结论,事实上在今年1月7号,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
刘女士:我不服这个判决,本来他跟她同居了,但是同居的事实没写。
解说:判决书显示,刘女士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不予采集,但是刘女士认为,判决书经过改动。
刘女士:初稿上写着的第一句话就是陈某某与文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书再到我手中时就划掉了,最后我不拿判决书,我就找法官理论,我说你写的那句话干嘛又划掉了,他说考虑到小孩子,考虑到对他的影响,我说你怎么不考虑到对我的影响呢。
益阳市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没有抓到现场的证据,都没有实实在在的东西。
解说:刘女士却不愿意接受判决,没有在离婚判决书上签字,离婚判决至今没有生效,两个人仍然维持着法律的夫妻关系。
刘女士:他是跟别人同居了,就是同居了,我没有别的要求,只要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解说:几天前,刘女士已经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认定丈夫养小三的事实,并判决陈乡长的重婚罪,经视大调查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