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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把周永康放在天津审 真的有可能判死刑
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提起公诉,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被起诉,打破了“入常不罪,入局不死”即政治局常委不会被定罪、政治局委员不会被处死的所谓官场铁律。那么周永康会否被处死?周受审又是否说明周案已水落石出?还有没有新的惊人突破之举呢?看来好戏还在后头。
周永康被起诉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3条罪,只有受贿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其余两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和10年。
大陆刑法规定,贪污或受贿10万元以上便可判处死刑,但以目前大陆情况,贪污10万元甚至更多一般都不会被处死。那么周永康判什么刑罚呢?参照薄熙来案,也是3条罪即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前两罪可判死刑,薄最终以受贿2000多万元和贪污5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外界原预测是15年监禁,造成意外的原因是薄受审时翻供、拒不认罪,所以重判。
若似薄不合作判刑料更重
周永康作为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属于“知法犯法”,中国法庭过去的判决常见“知法犯法”的判词,因此即使周认罪,充其量只可抵消“知法犯法”一项。但若周不愿揭发问题,就不能算认罪态度好,若加上受贿数额比薄大,判刑就可能比薄重,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都有可能。
按照大陆司法制度,采用的是二审制。县及县级市设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审理有期徒刑及以下的案件,上级法院和二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案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是高级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死缓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5种死刑中的某些类别,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各大中城市包括省会、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设中级人民法院。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才可设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异地审理原则,周永康案不能在北京审理。目前交由直辖市天津审判,大概有3个原因,但这3个原因究竟对不对?哪一个才是关键的原因呢?
一、薄熙来案是由济南法院审理,天津地位比济南高,周永康原来地位比薄高,天津审理体现了这种差别。这个原因很牵强。
二、目前周关押在北京卫戌区,距离天津不远,从安全及提审方便安排在天津审。据估计,整个审讯期间都不会将周转交公安羁押,这并非贬低公安,而是周长期盘踞公安系统,是否仍有暗藏党羽不得而知,早前曾传出周企图乘搭国际航班潜逃,民航机场安全保卫由公安负责,为他潜逃提供了机会。
但唐山、保定也有中级法院,也离北京很近,而且保定曾是省会,目前驻守有中国最强的第38集团军,安全不会有问题,为何不在保定审呢?所以,这并非是主要原因。看来第三个原因才是根本原因,若属实,周案凶多吉少。
天津审理可独立结死刑案
三、天津是直辖市,设有基层、中级、高级3级法院,都在同一行政区和管治职权内,可以不出天津就能完成死刑案的一审、二审,以及死缓和某些死刑案的核准,情况与香港有点相似。
而济南就无法像天津那样,死缓死刑都要交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济南和山东毕竟属于两级不同的行政区,两级法院有各自的“婆婆”,而不像天津只有一个“大婆”,这就可能出现变数。至于薄熙来案,本来就不打算判死刑,故不担心中途有变。
至此,周永康案交由天津审理暗示了什么相信不难明白。因此可以大胆推测,周永康案的起诉方是以死罪来提起公诉的。台湾检方有“求刑”即是求判被告什么刑的做法,大陆没有这种做法,但检方会考虑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而向相关的法院提出起诉,这也是周案审理地点颇费思量的原因之一。
如此一来,周永康最后会否被处死,关键在于他的认罪态度及有否重大立功表现。
有否后台还看案情与量刑
周案似乎不是一般贪污受贿案,这些罪状并不难蒐集。早前传闻周涉嫌谋杀、通奸,甚至密谋行刺、武装政变等。中央媒体也曾证实,周案既是刑事案也是政治斗争。因此很难令人相信是他独自一人所为,其背后是否还有强大势力作为支撑不可而知。
如果周确有后台,这个后台出面保他肯定不智,相反肯定想他尽快死,而周可能爆大镬作为报复和保命,不过这些都是猜测。周所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相信是闭门审判,周在秘密审判中争取立功而爆出猛料外界未必知道,但从其案情的发展和最后量刑可见一斑,大家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