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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贪官自杀多过判死刑 他们为何不怕死
中共两名国企高管彭曙、胡浩龙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判例令针对涉贪官员的量刑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引出贪官为何不怕死的话题。
3月28日,中共官媒《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今年2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国企高管彭曙、胡浩龙在任职期间,彭曙受贿人民币1.8815亿元,胡浩龙受贿人民币1.7007亿元、港币10万元,二人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据推测,尽管二审、死刑复核等法定程序尚未走完,中共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即便到了死刑复核层面,最高法院恐怕也会保持逻辑上的统一,予以核准。这一判例令针对涉贪官员的量刑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589人、省部级以上28人。由此可见,2015年将成为贪腐官员密集受审的一年。
同为2014年受审的高官无一获死刑。比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1095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4755万,被判处死缓;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3558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依据中共1997年刑法,个人受贿数额超过10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但随着经济发展和贪贿大案不断涌现,中共司法机关量刑时逐步放宽了涉案金额与刑罚的对应关系。即便如此,如果涉案金额超过百万,也算是“数额特别巨大”。
2010年,《财经》杂志曾经统计,在50名具有详细司法审判资料的高官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约10%,死缓的为26%,无期徒刑的为14%,其余50%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九成贪腐官员得以保命。
对于贪官获死刑,原中共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始终不认同那是最严酷的刑罚、最有震慑性的预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2015年的前3个月,接受立案调查的中共省部级官员又已超过10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认为,在这个多事之秋,出于反腐的需要,考虑到公众对贪贿嫉恶如仇的情绪,继续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贪贿犯罪适用死刑,仍是一个选项。
网民紫慕清新指出:”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贪官不是不怕死,而是想到死的成本低。如果法律定出自杀后罪更重,并没收所有财产。他们就不会选择自杀。
网民倾城一笑认为:贪官的自杀,一个是保人,一个是保财,保人是他周围的贪官还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保财就是他贪污受贿的财产还没被曝光,为避免更大的损失,选择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