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夫妇返加拿大 戴著两只戒指未申报遭充公
2019-06-26


一对华人夫妇2016年从美国返回加拿大时,由于妻子手上戴著的两只戒指没有申报,被关员发现,将其充公。两夫妇不服,三番两次提出申诉。后当局发还其中一只戒指,而另一只戒指则要支付约700元(相等于戒指估价的30%)才能取回物品。但两人不愿罢休,入禀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结果法庭驳回复核申请,还要申诉人支付3000元的堂费。

据海外媒体报导,2016年3月底,一对姓陈的华人夫妇由美国返加。两人在杜鲁多国际机场机场入境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职员对他们进行第二次检查。职员指,陈妻手上戴著的两只戒指未申报,要将其充公,并在其档案上留下纪录,换言之,陈氏夫妇日后出入边境,都必须受到额外检查。

同年6月,陈氏夫妇向加拿大边境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覆检充公戒指的决定,以及除去夫妇档案上的纪录。陈氏夫妇解释,两人之所以没有申报两只戒指,是因为英文并非他们的母语,而两人对繁杂的条例未能完全理解所致。

陈先生解释,第一只戒指是两人于2009年11月到美国纽约探访女儿时,妻子买下的,作为丈夫给自己的礼物;正因为妻子视此为礼物,故返回加国时,她误以为无须申报。

至于第二只戒指,陈先生称,由现已成为美国居民的女儿,在2011年从美国带入加国,然后,再由他向女儿买下,作为送给妻子的生日礼物。由于他已给女儿付款,故他亦以为无需在入境时申报。

不过,加拿大边境局一名处理上诉个案的高级官员Danielle Lacroix,在2016年7月书面回复陈先生的请求时表示,会维持原判。

针对两夫妇档案上的纪录,Lacroix则点出,只要二人不再重犯,他们过境时,被海关覆检的频率会逐渐下降。况且,有关纪录亦只会保存6年。

陈氏夫妇不满,1个月后,他们以同样的辩护理由,聘请代表再提出上诉。

这次,案件还是由Lacroix处理申诉呈请。经她再三覆核后,决定向陈氏发还第一只戒指,原因是陈氏提供证据,证明该戒指是在2009年购买,过了6年申报规限。但由于陈氏无法证明第二只戒指入境加国的文档,故维持被充公的决定。至于当事人对法例的认知,及未申报戒指背后是否存不良动机,则并非考虑因素之列。

另外,Lacroix表示,要取回第二只戒指,陈氏须支付692.62加元(相等于戒指价值的30%)。

陈氏仍不服,再入禀联邦法庭要求司法覆核,但被法庭拒绝。负责审理的法官Yves De Montigny审阅申诉人及答辩人(即加拿大公安全局)的陈述后,认为海关官员执法合理。

他又指出,申诉人因在入境时未作出申报,才决定将戒指充公。然而,在申诉人在司法覆核的申请书中,未就海关充公行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至于申诉人提到,要求撤消档案上的纪录,以免日后出入境时,被海关重复检查。法官则指,这是因为申诉人未有向海关作出适当申报而自动引伸出的行政后果,并非可透过司法覆核可以推翻。

法官最后驳回司法覆核申请,还要求申诉人支付3000元的堂费。

在此提醒华人朋友,无论是入境加拿大,还是美国,一定要按规定申报所带财物,否则一旦被查到,将会得不偿失。

转自《看中国》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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