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警暴力执法 全判刑2年
2017-02-23


2014年的香港占中抗议活动 美国之音图片

香港7名警员于2014年“占中”运动爆发期间曾殴打示威者,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全部被判入狱2年。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裁定7名警员“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日前宣判各人同时判刑2年。7名被告中,有1人另被控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判监1个月,同期执行。其中在一旁观看、没有上前阻止的2名警员也同样判了2年刑期。


7名警员有一般警员,也有总督察级的高阶警员。


在历时79天的“占领中环”民主抗议活动中,2014年10月15日,警方在港岛金钟龙和道对“占中”者采取清场行动,期间参与“占中”运动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从高处向警员泼洒液体,激发警员追捕。


曾健超被捕后,被警员拖到远处黑暗角落殴打,警员对已经倒在地上的曾健超不断踢打的过程被电视台记者拍摄到,其后多人被停职并被律政司起诉“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区域法庭法官杜大卫说这些警员损害了香港警察的“名誉”,殴打行为没有任何理由。


支持民主的人士赞扬法庭裁决。曾参与“占领中环”民主抗议的王老太说:“如果警察不能守法,我们的社会价值就被毁了。我们的前途就被粉碎了。所以我为这样的判决感到开心。”

警察暴力执法在香港十分罕见。这起案件引起了公愤。
    来源: 看中国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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