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天津市代书记、市长黄兴国落马的原因至今未公布。天津“8‧12”大爆炸后,黄兴国不得不表态,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这起爆炸事故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性为“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已经注定黄兴国要受到处分。有消息称,黄兴国被宣布落马的前一晚被通知去开会,此后再未现身。
黄兴国9月9日接到开会通知 此后再未现身
12月15日,黄兴国中共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9月10日深夜,中纪委网站的消息称,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
就在中纪委发布消息的几个小时前,天津人还在当地的电视台里看到了黄兴国的身影。据当地的媒体报导,此前一天,黄兴国到访河西区梧桐中学,并出席了一个座谈会。9日下午,他还会见了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胡志强一行。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导,知情人称,黄兴国在9月9日晚间被通知去开会,此后再未现身。
港媒《争鸣》曾报导,9月10日傍晚,黄兴国在市委书记办公室被中纪委宣布“双规”,随后被带走。黄在“双规”通知书上签名时说:“我早知有今天的结局。”带队执行此次任务的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对黄说:“通知家属今晚有事,回不了家。”黄回答称:“谢谢,不用了。”
黄兴国被宣布落马的几天后,被免去天津代理书记和市长的职务。
天津大爆炸注定黄兴国必定受处分
说到黄兴国,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夜间的天津港大爆炸事故是绕不开的话题。有报导称,这场事故早已为黄兴国的命运走向埋下伏笔。
2015年的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爆炸事件。事后,官方称造成至少165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估算达700亿元人民币。
2001年,中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5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事故发生两天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已发布紧急通知,将天津港的爆炸定性为“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这已经让黄兴国成为上述国务院规定中的第15条的追责对象。
当时,黄兴国已经在天津市市长的位置上坐了7年多的时间,无论是责任公司瑞海危化品仓库的建立,还是爆炸的发生,看起来黄兴国都负有责任。
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政府连续召开了8场发布会,但是作为政府一把手的黄兴国从未露面,这让当时的全部媒体记者都感到蹊跷。而且这些发布会的形式和套路让在场记者多有不满。
8月19日召开的第9次新闻发布会中,作为市长和代书记的黄兴国与天津港的负责人同时出席了发布会。
黄兴国在发布会上表态称,“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认有“领导责任”与“特别重大事故”两个条件已经完全具备,黄兴国将受到处分已无悬念,只是受到何种处分成为下一个悬念。
据报导,在这场发布会的最后,有记者高喊,追问黄兴国是否会“引咎辞职”,黄兴国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表态称“我们会根据事实,客观公正作出处理”。
今年中共两会时,天津代表团的分会场开放日吸引了大批记者关注,记者们关心的焦点正是天津爆炸一事。结果这一开放日的问题完全是“不开放”的,三大中共央媒分别向天津官员提出了让其展示正面政绩的问题,只字不提爆炸事故。
最终,在发布会结束时,有澳门记者高声向天津官员询问爆炸事件的处理结果,却被主持会议的天津市官员呵斥:“你懂不懂规矩?”得知该名记者来自澳门后,该官员又厉声称:“澳门也要讲法律讲规矩嘛。”
报导还表示,黄兴国颇有官架子。在一次“两会”期间,“两会”驻地有记者曝料称,曾目睹这样一幕:黄国兴披着呢子大衣走近座位,停顿等身边随行人员帮他脱下大衣,黄兴国才坐下。
黄兴国落马原因有多种
黄兴国于2003年11月从浙江调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7年底担任代市长,并于2008年1月转正。2014年12月,黄兴国升任天津代理书记、市长,直至2016年9月落马。黄兴国主政天津长达13年。
有关黄兴国落马的原因,外界有多种说法。港媒披露,接近中纪委的消息人士表示,除了经济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黄兴国违反了习当局的“政治规矩”。一方面,黄率先喊出“习核心”骗取信任;另一方面,为了从代理市委书记的位子上尽快“扶正”,很夸张地搞了系列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地下活动”。
11月27日,中纪委旗下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点名批八大落马“老虎”,文中指黄兴国等是“两面人”的典型。他们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