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
2016-11-12


11月11日上午,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前政协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内蒙古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也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死刑的部级高官。

5月25日上午,广东省前政协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1.4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另有逾9,104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起诉书称,朱明国利用曾历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除此之外,官方通报还提到朱明国“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据知情人士表示,这是指朱明国尚未与原配离婚时,在外与另一女子生有一子之事。

从1998年任海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开始,朱明国还曾历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并兼任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等政法机关要职近10年,其中2001年至2006年,朱明国任重庆市公安局、政法委双料“一把手”,并拥有副总警监警衔。

11月11日,除了朱明国被判死缓之外,“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死刑的部级高官也出现了。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内蒙古自治区前政协副主席赵黎平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所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也被一并作出处罚。
    来源: 大纪元 责编: K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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