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在政法系内的“头马”“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今天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人民币。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至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李东生于1996年至2013年,利用央视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2013年12月20日,李东生被免职,官方通报中提及其隐秘头衔: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
2015年8月21日,李东生涉嫌“受贿案”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